9月26日,省疫情防控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强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通知》,強調從10月1日起,對於已在省外或口岸環節消毒(或檢測)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運抵我省集中監管倉(或專業核酸檢測站)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賦碼上市銷售。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控工作,堅決把好源頭關、規範“三證一碼”、强化重點組織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打擊力度,督促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同時,根據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此前印發的《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專業核酸檢測站工作操作指南》,進口冷鏈食品流量較大的設區市將建立專業核酸檢測站,在確保滿足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需要的前提下,提高運行效率,縮短經營者等待時間。
管控升級後,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快來看看吧!
關於進一步陞級
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要求,為有效應對我省進口冷鏈食品管控工作中的新變化新問題,進一步陞級防控措施,確保“全受控無遺漏”,嚴防“物傳人”事件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10月1日起,對於已取得省外或口岸環節規範化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運抵我省集中監管倉(或專業核酸檢測站)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賦“冷鏈食品溯源碼”上市銷售。對於10月1日前賦碼的存量進口冷鏈食品參照原標準進行管控。
2
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提前2天,通過PC端、浙裏辦APP、支付寶,登入“浙冷鏈”,點擊“報備申報”進行集中監管倉或專業核酸檢測站預約。
3
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不得出庫、採購、儲存、加工、銷售和使用沒有“三證一碼”的進口冷鏈食品。
4
首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入庫賦碼規定,出庫時根據實際出庫數量拆包掃碼出庫。
5
各類批發經營戶兼營零售業務時,要嚴格執行銷貨登記制度,必須要求消費者掃碼登記或自行掃碼出庫,確保進銷數據一致“浙冷鏈”系統進出貨物數量平衡,切實做到每一筆貨物去向可追。
6
銷往外省的產品,應當完整規範錄入相關資料,並提醒省外接收組織及時在當地監管平臺上確認該交易,“浙冷鏈”系統同步將省際流轉資訊上報國家平臺,用於跨省追溯。
7
對發現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掃碼賦碼等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予以處罰;對違規經營涉疫進口冷鏈食品行為,一律頂格處罰。
綜合: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浙江電視臺-錢江臺
來源: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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