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陽性感染者被公佈門牌號,引網友質疑!流調為什麼要那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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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疾控中心消息,21日巴彥縣第二人民醫院報告新增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1例。隨後,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公告,市民非必要不離開哈爾濱,麻將館、洗浴場所、影院、健身場所等空間相對密閉場所暫停營業,宣導各類社會組織不舉辦聚集性活動,並公佈了該名感染者的活動軌跡。在不少媒體進行轉載後,這份公佈了該名感染者詳細家庭住址的流調結果,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疾控中心消息,21日巴彥縣第二人民醫院報告新增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1例。隨後,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公告,市民非必要不離開哈爾濱,麻將館、洗浴場所、影院、健身場所等空間相對密閉場所暫停營業,宣導各類社會組織不舉辦聚集性活動,並公佈了該名感染者的活動軌跡。

在不少媒體進行轉載後,這份公佈了該名感染者詳細家庭住址(具體到了門牌號)的流調結果,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白蓮花千歲千歲千千歲:xxx室?工作這麼幹?隱私這麼保護?

@柏蘤:為什麼報出她這麼詳細的地址,太不合適了。

@互聯網的那點事:門牌號都公佈,一點隱私都沒了!唉!

@虎彡嗷:啊不是,要把人家住址幾號樓幾單元幾零幾都爆出來嗎??

@我不能沒有辣椒炒肉反正:公佈到二單元就已經夠了吧…精確到門牌號太過了…

流調公佈那麼細合適嗎?

柳丁柿互動連線當地居民

流調需要公佈得那麼詳細嗎?柳丁柿互動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致哈爾濱疾控中心,電話一直處於忙音狀態。致電話巴彥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需要聯系當地衛健委。記者又致電巴彥縣衛健委,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電話一直處於忙音狀態。

現時根據官方發佈的資訊,南崗區、道裡區、松北區、巴彥縣9月22日24時前,其他區縣(市)9月23日24時前完成第一輪全員核酸檢測。

9月22日,17:00哈爾濱市區一處核酸檢測點

柳丁柿互動記者聯系了幾個巴彥縣的飯店,都無人接聽。唯一能聯系到一家商務飯店有人接聽,據前臺人員介紹,他們飯店是防疫辦指定安置隔離人員,除了指定的幾個飯店別的現時都不能正常營業,巴彥縣現在處非常時期,兩天出門一趟採購生活物資。

潘女士是巴彥縣某飯店經理,目前正在家裡居住醫學觀察,所在組織在21號接到通知暫停營業,兩天出趟門的規定對她沒什麼影響。“一切聽從政府安排吧。”潘女士說。

又聯系到當地一比特張阿姨,今年65歲,住在香坊區,離巴彥縣30分鐘車程,9月22日張阿姨在社區群裏看到需要核酸檢測的通知,便出門去指定地點母親廣場,廣場支起了3個棚,她從晚上5點開始,排了3個小時才輪到檢測。

“算快了,我的一個朋友,在另一個地方,排了6個小時才輪到。不過現在都很配合政府,都是全員主動檢測。”張阿姨講。

我問:“您知道巴彥縣那個感染者被公佈了門牌號麼?”

她說:“聽說了,但這種不好,人家又不是有意被感染的,已經很悲傷了,現在還被曝住所,讓人家和周圍鄰居怎麼想。”

檢測完張阿姨做出了勝利的手勢

張阿姨的女兒王醫生,在當地衛生所任主任一職,今天中午11:00,我聯系上她。她說,從自21號接到核酸檢測的通知後,她就一直在醫院忙,期間只睡了4個小時。其所在的醫院下麵有4個檢測點,她需要配合給各個地配送物資。“我們點上的小姑娘和各地過來支援醫護特別辛苦,防護服一穿到身上,6個小時不脫。一直要忙到今晚24點。我們任務是在24點前完成所有檢測。”王醫生告訴我說。

當我問巴彥縣那例患者被曝門牌號一事,王醫生說:“巴彥縣那例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也知道。但這樣曝光人家住所覺的不妥,有很多人會來問更詳細的資訊,我都說不知道,那是人家的隱私。”

截至發稿前,當地衛健委的電話一直處於忙音狀態。

不過,我也注意到,今天@哈爾濱發佈的新增確診病例行動軌跡中,已隱去了部分地址的詳細資訊。

感染者在做流調過程中

詳細住址該不該被公佈出來?

9月22日,福建莆田警方通報一起洩露轉發初篩陽性人員及密接人員資訊在社交網路傳播。經查,兩名傳播者為醫療業工作者,均承認將陽性人員資訊洩露。荔城公安分局根據規定對兩人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相關報導:福建莆田兩名醫療業相關工作人員洩露初篩陽性人員資訊!罰!)

個人隱私該不該被公佈?北京合弘威宇威宇(杭州)律師事務所,張翔翔律師解讀。

什麼是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本次哈爾濱防疫部門將感染者的家庭門牌號公佈,就是將其家庭住址對全社會進行了公示,家庭住址是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此行為對於疫情防控並無任何作用,嚴重的侵害了公民的個人隱私。同時,無論是感染者和密切接觸人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更應對其的權益進行保護。

本次《民法典》的出臺,將個人資訊列入到保護範圍內,故在使用、公開受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的資訊時應特別予以注意。

侵犯隱私權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組織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組織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犯前兩款罪的,對組織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如果特定主體將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多看點

今年1月25日,新華社也就流調問題刊發了相關報導《流調隱去“非必要細節”更科學》,其中表示,流調隱去“非必要細節”,能更好地保護確診者的隱私。絕大多數確診者,都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感染病毒的,他們也是疫情中的受害者,他們的隱私權同樣應該被保護。但在以前,太多“非必要細節”讓確診者輪廓過於清晰,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確診者姓名、照片、電話、住址等資訊洩露的事件,讓當事人不堪其擾。

疫情溯源的初衷,是要查清確診者的活動軌跡,定位密切接觸者,理清潜在的病毒傳播鏈。但必須強調的是,溯源要鎖定的是病毒,它不應該讓確診者成為被人指指點點的談資。如果對流調中的“非必要資訊”不加處理,會在客觀上讓確診者背負巨大的思想壓力,有些人甚至可能囙此瞞報活動軌跡,給抗疫工作留下隱患。

單從防疫需要來說,去除“非必要細節”也能滿足防疫需求。在大數據時代,要排查密切接觸者並非難事,有許多種辦法。很多地方的疫情通報都會明確提到,“已對確診者的××名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既然已查清楚哪些密切接觸者到過某個場所,如實相告即可,為何非要通報確診者去該場所的目的?

“只提地點不提人,弱化病例的壓力,尊重人的隱私,這是文明社會該有的基本素養。”“我們的敵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病毒的人。在被確診之前,她不過是這個人口超2100萬都市中一個普通的年輕人。她的私人生活應當是全權由她做主,不應成為可被他人隨意瀏覽、點評的資訊。”從輿論迴響來看,大家早就希望流調資訊通報更科學、更人性化。

常態化疫情防控這道考題,考驗社會治理能力。科學、精准地公佈流調資訊,不斷優化疫情通報內容,既能體現對人的尊重,又能再度明確抗疫工作的嚴肅性,更見政府公共管理的繡花功夫。

來源:都市快報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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