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9個月!西寧一男子太倡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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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馬某襲警案。當警察到達現場後,馬某拒不配合,不斷挑釁、辱駡,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在對其採取進一步措施時,馬某竟一脚踢踹在警察身上,揮舞拳頭。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已構成襲警罪。鑒於被告人馬某在庭審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馬某因犯襲警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近日,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馬某襲警案。

經城東區法院審理查明,5月6日20時許,馬某在西寧市城東區康西一巷某量販店門口與人發生爭執。西寧市警察局城東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後,指派警察前往現場處置。當警察到達現場後,馬某拒不配合,不斷挑釁、辱駡,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在對其採取進一步措施時,馬某竟一脚踢踹在警察身上,揮舞拳頭。之後,馬某被依法傳喚至八一路派出所接受調查。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已構成襲警罪。鑒於被告人馬某在庭審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馬某因犯襲警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警方提示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2021年3月1日,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編呼籲

公安民警依法履職時,請給予理解與配合,如果對警察執法有抗告,可以通過正規的通路進行反映、申訴或者舉報,絕不能使用暴力或者威脅抗拒執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青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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