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釣魚魚竿接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家屬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索賠8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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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男子到魚塘垂釣,揮杆時魚竿接觸高壓電線,不幸觸電身亡。家屬認為,高壓電線距離地面高度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將供電公司告上蔡甸區法院,索賠80餘萬。9月26日,蔡甸區法院在事發地巡迴開庭審理該案,並現場普法。

極目新聞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劉輝

男子到魚塘垂釣,揮杆時魚竿接觸高壓電線,不幸觸電身亡。家屬認為,高壓電線距離地面高度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將供電公司告上蔡甸區法院,索賠80餘萬。9月26日,蔡甸區法院在事發地巡迴開庭審理該案,並現場普法。法官表示,由於案情複雜,將進一步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擇期宣判。

男子垂釣意外觸電身亡

張某是蔡甸區某企業的員工,平時酷愛釣魚,經常到附近的魚塘垂釣。今年7月13日晚,張某來到蔡甸區某魚塘垂釣整晚未歸。7月14日淩晨4時,張某所在的企業負責人李某到魚塘尋找,發現張某屍體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調查後,初步認定張某是在垂釣過程中,手中的魚竿與上方高壓線接觸後遭受電擊身亡。8月4日,司法鑒定機构出具鑒定意見書顯示:死者符合電擊死亡的特徵。

事後,死者家屬認為案發地前後屬於居民區,高壓電線距離地面高度為5.64米,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且電力設備管理組織設定的安全警示標誌不明顯,該段高壓電線沒有終端用戶,屬於廢棄電纜,管理組織沒有及時拆除,是導致張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囙此將該段電力設備的管理組織蔡甸某供電公司告上蔡甸區法院,要求供電公司承擔70%的侵權責任,賠償80餘萬元。

法院到案發地開庭審理此案

經庭前質證,案件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案發地是否為居民區。如果是非居民區,高壓線距離地面高度超過5.5米就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如果是居民區達不到6.5米就不符合;二是供電公司設立的警示標誌是否起到了警示作用。

針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9月26日,蔡甸區法院巡迴審判到案發地現場進行開庭。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10kv高壓導線與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離在居民區為6.5米,非居民區為5.5米,交通困難地區為4.5米……”庭審中,供電公司辯稱,本案事發地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非居民區,高壓導線距地面垂直高度為5.52米,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另外,供電公司表示,供電公司在事發地設立了警示標誌,盡到了安全警示義務,而張某作為成年人無視法律規定和安全警告,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同時供電公司還認為,張某是受邀去魚塘釣魚還是未經允許偷釣等情况還未查明,應追加魚塘所有人為本案共同被告。

法官通過對魚塘周邊環境勘察發現,事發地高壓線最低段距離地面為6米,魚塘周邊無法通行車輛,從周邊居民區步行到事發地大約需要5分鐘路程。

法官提醒廣大釣友注意安全

審理現場,蔡甸法院幹警向周邊的羣衆發放了《民法典》關於侵權責任糾紛相關的法律文宣資料,並接受了部分羣衆的法律諮詢。據法院幹警介紹,近年來,在高壓線下釣魚造成人身觸電傷亡的案件有所上升,僅蔡甸區今年就有兩起因釣魚引發的觸電傷人事故。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表示,這起案件由於案情複雜,將進一步根據當事人意願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期宣判。

“這次開展巡迴審判活動,就是希望通過案件審理,向周邊羣衆普及法律知識及安全常識,避免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法官表示,這次到案發地審理,一方面是為了打通司法便民“最後一公里”,更好地方便群眾訴訟,讓羣衆少跑路,另一方面通過以案釋法真正起到文宣引導作用,希望廣大釣友在垂釣時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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