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會長期採取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國時期也存在姨太太問題,那麼問題來了,建國後採取的是一夫一妻制,歷史上遺留的姨太太該怎麼辦?她們最後都怎麼處理的?她們去哪裡了?
其實,對於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並沒有強制要求,而是給予了姨太太自己充分的選擇權,她們有的選擇了離婚,有的選擇了繼續留在原家庭。
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
其一:選擇離婚後成為自由身的姨太太們。
封建社會女人的地位比較低,清王朝被推翻後,女人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仍然無法和男人相比,幾千年男女不平等的思想也一時難以改變,女人仍然受到壓迫。
當時有錢有勢的人物,有不少人除了正妻之外,受封建思想影響,還會娶幾房姨太太。
比如當時著名的“三不知”軍閥張宗昌,其中的一個不知就是“不知姨太太有多少”,其中可查的就有50多人;
再比如四川軍閥楊森,也是有名的多姨太太人物,公開的妻妾就有12人之多,子女數量更是達到了43人之多。
這些姨太太中的大多數並不是所謂的愛情才嫁過來,她們或者是為了生計,或者是被父母逼迫,或者是被“强娶”而來,她們不是心甘情願的。
但是在舊社會,她們根本就沒有選擇的權力,更沒有有力的法律法規來維護她們的權益。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當家作主、男女平等,國家頒佈的婚姻法律,從法律層面確立了一夫一妻制,保障女性的權益。
於是,那些在舊社會被迫嫁給別人當姨太太的女人,終於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命運,她們很多選擇了離婚,脫離苦海,恢復了自由之身。
其二:選擇繼續留在原家庭的姨太太們。
新中國成立後,採取的是一夫一妻制,民國時期的姨太太現象自然不會再有,但是,如果直接讓有姨太太的人全都選擇離婚,也不切實際,而且也不一定達到保障婦女權益的目的。
舊社會中的姨太太,除了那些違背婦女意願娶的,還有一些其他因素成為姨太太的。
比如,在封建社會包辦婚姻情况下,不少人的原配正妻並不是相愛的兩人,後來的姨太太反而是兩情相悅,這時候如果强行讓他們離婚,只保留一個妻子,那誰去誰留又成問題了。
另外,有些婦女從舊社會走過來,自己並沒有太大的生活能力,而且已經適應了原來的家庭,她們自己可能並不願離開。
對於這些歷史遺留的姨太太問題,法律並沒有强行要求她們離開,而是給予弱勢一方的姨太太們自主選擇的權力,她們如果想繼續留在原家庭,也可以繼續保持原有的生活;她們如果想離婚,可以離開原來家庭,丈夫必須同意她們離開。
所以,在新中國成立後,除了大多數受壓迫成為姨太太的人選擇了離婚,也有少量因為感情或經濟原因留在原家庭的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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