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誰在為“例外”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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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1日,山東省濱州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業區大隊一中隊夜查酒駕時,發現一可疑車輛,開著遠光燈停在原地。查酒駕,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有著嚴格的執法流程。究其原因,恐怕還是“自己人”觀念在作祟。好在,還有直播。法律面前,沒有例外。

張成林

9月21日,山東省濱州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業區大隊一中隊夜查酒駕時,發現一可疑車輛,開著遠光燈停在原地。交警上前詢問,車上一男一女,女子說:“我是咱省警察局的,他喝了點酒開車,我怕出事兒,就換過來了。”隨後在說笑聲中,該車輛被交警放行,期間未測酒駕、未查看駕駛證。而這一切通過直播鏡頭,被圍觀群眾親眼目睹,引發口誅筆伐,難道交警執法就能隨便放行“自己人”?

查酒駕,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有著嚴格的執法流程。該女子倒很“坦然”,自曝存在酒駕行為,可是,身為執法人員,執勤警察卻壓根兒不當回事,說笑著就放行了,不走任何流程。連普通羣衆都能看出的問題,執法人員愣是不作理會,何也?經查,該女子系濱州市警察局二級高級警長。難道說,普通羣衆酒駕危害安全,而與公安民警相關聯的酒駕就對安全無礙?更讓人吃驚的是,法律面前不應有例外,可身為二級高級警長,當事女子何以把酒駕行為說得如此理直氣壯?身為執法人員,執勤警察又何以對涉嫌酒駕人員放得如此明目張膽?

究其原因,恐怕還是“自己人”觀念在作祟。執法不看規則,看身份,看來頭,如果是普通羣衆,那就從嚴執法;倘若是“自己人”,那就網開一面。試問,這樣的執法還有何公信力可言?與之相對的是,所謂的“自己人”,遇事不反思自己的行為,反倒先亮身份、攀關係。這歸根結底反映的是一種特權思維。在“你好、我好”中,法律、規則淪為一地雞毛,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反而由福斯來承擔。法治社會最重要的,就是維護法律的剛性,對所有執法對象,具體處置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法律,違背了這一原則,必然損害社會的公平公正。

好在,還有直播。因為有現場直播,該執法現象才更顯惡劣。反過來看,倘若沒有直播,這一戲劇性的一幕,是不是就悄無聲息消失了?直播查酒駕,原本是為了抓違法行為,結果反倒把自己糾了出來,實在是極具諷刺性。鏡頭下,就敢如此隨意任性,那鏡頭之外,又會怎樣?事情發生後,當地公安部門及紀委監委及時調查,對涉事人員給予處分。該案件處理起來並不難,難的是,如何破除潜在的“自己人”觀念、特權思維。面對法律,究竟該採取怎樣的態度;手中的權力,究竟該如何使用……這些根子上問題,恐怕才是當地需要舉一反三、深入反思的。

法律面前,沒有例外。給“例外”開道,並不是幫人,反而是害人,害己。法律、規則不是專為普通人而設,不是特權人的通行證,唯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維護制度的剛性,才能讓公平公正觸及每個人,成為你我身邊的美麗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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