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疫情防控舉報獎勵機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疫情防控基礎,調動廣大幹部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决定,實行有獎舉報機制,現將有獎舉報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及獎勵標準
(一)第一時間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入境未滿28天者、密切接觸者來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條500元獎勵。
(二)第一時間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近14天從疫情高風險地區來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條300元獎勵;舉報近14天從中風險地區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條200元獎勵。
(三)舉報健康碼“紅碼”來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給予舉報人每條200元獎勵;舉報健康碼“黃碼”來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給予舉報人每條100元獎勵。
二、相關要求
(一)同一舉報線索,兩人及以上提供有效資訊的,獎勵首位舉報者。
(二)區域疫情風險等級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即時發佈的官方資訊為准。
(三)受理機构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個人資訊、舉報內容實行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舉報範圍內所涉及的當事人及其家屬主動提供資訊線索是應盡的防疫義務,不納入舉報獎勵範圍,亦不得以此為由申請舉報獎勵。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說明。
(六)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輪台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9月20日
來源:輪台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編輯:陳麗
稽核:陳容芳、鄒春
終審:拉蘇榮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