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疫情防控舉報獎勵機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疫情防控基礎,調動廣大幹部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决定,實行有獎舉報機制,現將有獎舉報相關內容通告如下:。(一)第一時間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入境未滿28天者、密切接觸者來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條500元獎勵。(六)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疫情防控基礎,調動廣大幹部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决定,實行有獎舉報機制,現將有獎舉報相關內容通告如下:。(一)第一時間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入境未滿28天者、密切接觸者來輪返輪,且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尚未掌握、未採取防控措施的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條500元獎勵。(六)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為主動有效應對當前嚴峻複雜疫情防控形勢,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落細防控措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要求,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發佈命令如下:.排查對象包括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和次密接人員;中高風險地區來(返)縣人員;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來(返)縣人員;其他低風險地區來(返)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