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確銷售電價分類8類採用居民生活用電銷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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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分類政策,我省銷售電價分為居民生活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3類,採用不同電價政策。
根據水利電力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為健全和完善我省銷售電價體系,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合理配置電力資源,近日,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明確完善了我省銷售電價分類等相關政策,並製定印發《青海省銷售電價分類說明》。按照分類政策,我省銷售電價分為居民生活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3類,採用不同電價政策。

《青海省銷售電價分類說明》明確,我省銷售電價按用電類別、分電壓等級製定,用戶按不同用電性質執行相應分類電價。居民生活用電包括城鄉居民住宅用電、城鄉居民社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監獄監房生活用電和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用電等8大類;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包括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和商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包括農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用電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及其他。

《青海省銷售電價分類說明》同時對功率因數予以規定,明確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非工業用戶、非居民照明用戶、商業用戶、臨時用電戶、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執行標準為0.85等。

《青海省銷售電價分類說明》還明確:青海地區季節性用電範圍包括全年用電不超過6個月且生產週期較為固定的枸杞加工、鮮果品加工、供暖、澱粉、糖類生產用電;每年以電為基礎能源的供熱企業用電。對季節性用電客戶,在受電變壓器停運期間可不辦理暫停或减容。2025年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汙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基本電費。(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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