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懷疑他人對妻子心懷不軌,將其約出並刺傷……

宁夏 68℃ 0
摘要:被告人李某某,男,現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某社區。因故意傷害他人,於2021年3月18日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行政拘留九日並處罰款四百元,並收繳李某某持有的水果刀一把。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1年4月20日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經本院準予,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中衛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現住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某社區。因故意傷害他人,於2021年3月18日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行政拘留九日並處罰款四百元,並收繳李某某持有的水果刀一把。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1年4月20日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經本院準予,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中衛市看守所。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1年3月17日2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因懷疑被害人劉某某對其妻子宋某某心懷不軌,便通過微信與劉某某發生爭吵,並相約在中衛市沙坡頭區全民創業城北門口進行理論。二人見面後,李某某先用拳頭毆打劉某某,被劉某某躲避,李某某又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劉某某揮刺,將劉某某左胸部刺傷。經鑒定,劉某某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事發後,被告人李某某撥打110電話報警,並駕車將被害人劉某某送往中衛市人民醫院,為劉某某支付醫藥費5099.47元。到案後,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賠償劉某某20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編輯:沙漏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免責聲明:“固原微度生活”所刊載資訊,凡注明文章來源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不代表本公眾號觀點。“固原微度生活”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讀者傳遞更多資訊。如稿件版權組織或個人不想在“固原微度生活”發佈,可與“固原微度生活”聯系,本公眾號可立即將其撤除。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