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檔案發佈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和優化服務環境要求,積極為羣衆辦實事、解民憂、慰民心,公積金管理中心持續精簡服務流程,對組織繳款業務、個人高頻選取業務及异地轉移業務進一步優化規範,製定本通知。
二、檔案涉及的業務優化內容有哪些?
擴大了托收日選擇範圍,新增了同套房配偶選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約定選取業務網上辦理通路,實現了帳戶封存滿半年以上非本市戶籍人員離職銷戶選取網上辦結。
三、組織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托收日較之前有何優化?
選擇委託收款管道繳存公積金的組織,原來只可在每月的1-28日之間選擇任一日作為托收日。現在組織可在1-31日之間任意選擇。若托收當月無30或31日,則在當月的最後一日托收住房公積金,選擇的托收日不變。請各單位保持托收銀行帳戶資金充足,避免托收失敗。
例如:組織選擇每月31日作為住房公積金的托收日,那麼2月住房公積金托收時間為2月28日(當年2月最後一天即為28日),3月住房公積金托收時間仍為3月31日。
四、什麼是約定選取?哪些通路可以辦理約定選取?
住房公積金約定選取是指職工辦理完成住房公積金購房或租房選取業務,希望今後繼續按照約定的條件將本人公積金帳戶餘額自動轉入本人的公積金用卡帳戶,與住房公積金中心關於選取日期、選取週期和收款銀行帳戶進行的約定。
其中約定選取日期由個人任意選擇;約定選取收款銀行帳戶即為本人的公積金用卡帳戶,可在10家合作銀行中任意選擇,應為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卡;約定選取週期可選擇三個月、半年或一年。其中無房租房(每月1500元)選取的約定週期固定為三個月。
住房公積金約定選取業務可通過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櫃檯辦理,辦理步驟詳見選取業務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index.html)
五、我已辦理選取住房公積金手續,但沒辦理約定選取,可以在網上辦嗎?
職工如已辦理非銷戶選取業務但未辦理約定選取,該選取事項有效且有剩餘選取額度時,可登入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點擊“我要選取-選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選取事項管理-約定選取管理”辦理約定選取手續。
六、無法實現網上辦結的選取事項,怎麼辦理約定選取?
現時“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异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及“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三個選取事項暫未實現網上辦結,若想辦理約定選取,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網上申請後,到櫃檯進行資料稽核時同時辦理約定選取;二是櫃檯辦理首次選取完成後,個人登入網上業務平臺,點擊“我要選取-選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選取事項管理-約定選取管理”辦理約定選取。下一步,管理中心會積極推動异地資訊核查,逐步擴大選取事項的網辦深度。
七、我已辦理購房選取住房公積金,那麼我的配偶可以在網上申請使用同一套房辦理選取嗎?
職工本人已辦理購房選取住房公積金,配偶可通過個人網上業務平臺申請辦理同一住房選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無需前往櫃檯辦理。前提條件為,首先婚姻關係可通過市民政局核驗,或已在我中心系統綁定婚姻關係,其次該選取事項有剩餘選取額度且未停用。辦理步驟詳見可參見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85/index.html)
例如:1.張先生買了北京A社區的住宅,房價款200萬,截至目前已選取金額30萬,剩餘選取額度為170萬,其配偶王女士也想使用此套房產辦理選取手續。雙方在北京辦理的婚姻登記,則王女士可登入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選擇“因婚姻關係選取住房公積金”中的“共亯配偶選取”,按步驟操作即可。無需再到櫃檯辦理。
2.李先生買了北京B社區的住宅,房價款50萬,截至目前已選取金額45萬,剩餘選取額度為5萬,與配偶劉女士在外地辦理的婚姻登記。現劉女士想使用此套房產辦理選取手續,則需攜帶結婚證原件到櫃檯辦理選取手續。
八、我已辦理共亯配偶選取手續,可在網上辦理約定選取嗎?
可以辦理。登入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後,點擊“我要選取-選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選取事項管理”,選擇已稽核通過的選取事項後,點擊“約定選取管理”辦理即可。
九、非本市戶籍人員銷戶選取較之前有何優化?
2021年2月,管理中心通過與公安部門共亯戶籍資訊,實現非本市戶籍人員封存3年以上銷戶選取網上辦結。2021年下半年,管理中心持續擴大資料共用範圍,通過住建部共亯全國繳存人帳戶資訊。個人公積金帳戶在我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繼續繳存的,銷戶選取實現網上辦結。辦理步驟詳見可參見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82/index.html)
十、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哪些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根據住建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規定“帳戶封存期間,在异地開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异地轉移接續手續”,本次檔案明確了職工申請辦理异地轉入時應為繳存狀態,且在北京地區公積金中心連續繳存半年以上。根據住建部《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都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選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本次檔案明確了職工申請租房選取時,應同時滿足在北京地區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的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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