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本次納入整縣(市、區)屋頂分佈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為:瑪多縣、班瑪縣、達日縣、甘德縣、久治縣、化隆縣、民和縣、循化縣、共和縣、貴德縣、貴南縣、湟中區、湟源縣、城東區、城北區、城中區、剛察縣、門源縣、海晏縣、祁連縣、尖紮縣、同仁市、澤庫縣、雜多縣、稱多縣、天峻縣、茫崖市、烏蘭縣、都蘭縣、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格爾木市。
光伏產業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雙碳”目標的主力軍。自我國提出“雙碳”戰略目標後,國家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光伏產業高品質發展的政策舉措,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佈式光伏開發試點就是其中重要一項舉措。
根據《通知》,試點工作要嚴格落實“自願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的工作要求。各試點地區要改善新能源開發建設營商環境,降低屋頂分佈式光伏開發建設非科技成本,減輕投資開發企業負擔。試點過程中,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對於試點過程中不執行國家政策、隨意附加條件、變相新增企業開發建設成本的,將取消試點資格。非試點縣(市、區)按既有相關規定繼續開展各類光伏發電專案開發建設工作。(張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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