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來源:視覺中國
2016年12月間,廣東省徐聞縣男子陳某在海南多次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9937.4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陳某執行死刑。
2016年12月初某晚
馮某(已判刑)聯系陳某購買甲基苯丙胺1000克,二人在海南省澄邁縣某鎮某KTV附近進行交易,馮某向陳某以現金管道支付部分毒資,並向陳某提供的銀行帳號匯入毒資1.59萬元。12月14日,陳某聯系鄧某(已判刑)販賣毒品,當日淩晨,二人至澄邁縣某鎮某KTV附近,陳某取出事先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給鄧某,鄧某向陳某提供的銀行帳號匯入毒資14萬元。
2016年12月底
鄧某被抓獲後提出願協助抓捕陳某,並微信聯系陳某購買毒品。12月31日,陳某電話聯繫鄧某稱有5000克甲基苯丙胺待售,鄧某表示願意購買。隨後,陳某又聯系馮某,確定其購買毒品的數量。當日21時許,陳某從廣東省抵達海南省澄邁縣後,馮某駕車載陳某至臨高縣某鎮海邊,陳某從一艘靠岸漁船上接取甲基苯丙胺後返回馮某家中分裝打包。
2017年1月1日淩晨
由馮某駕車,陳某將上述毒品藏匿於澄邁縣某鎮三叉路口雜草堆中,後陳某獨自駕車至某高速路口加油站旁,準備與鄧某接頭時被抓獲。馮某在等候陳某期間,將陳某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取走販賣,當日17時許,馮某被抓獲,偵查人員從其車中查獲959.3克,馮某指引偵查人員查獲陳某藏匿在雜草堆中準備販賣給鄧某的甲基苯丙胺4937.4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
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規定,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9937.4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陳某販賣甲基苯丙胺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應依法懲處。經省二中院一審,省高院終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來源:海南廣電國際傳播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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