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官員,首要就應該明白自己肩負的責任是什麼。官員,是國家與人民挑選而出。其主要的職責就是為人民謀福祉、為國家謀利益。官員不僅要做好自己的職責,還要嚴以律己,做好人民的榜樣。
但同樣,也有個別官員,在手握權力後,被眼前利益蒙蔽雙眼,一步一步走入墮落的深淵。
2020年11月27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示了一份起訴書。這裡面就談及了一比特官員在身居高位後,被利益蒙蔽,從而走上了違背國家、人民的道路。
李永平,今年58歲,雲南蘭坪人。在1981年參加工作,有著39年工作經歷。曾任職怒江蘭坪縣警察局副局長、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檢察長,怒江瀘水縣警察局局長。
2006年6月,李永平調任至怒江瀘水縣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8年1月,任職蘭坪縣縣委副書記、縣長。2012年1月,任職瀘水縣縣委書記。2016年12月,調任怒江州政法委副書記,後改任怒江州政法委調研員。
經組織審查,李永平在2007年6月至2013年春節前,在任職蘭坪縣縣長期間,多次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個人或是親屬職務晋昇等方面,提供了幫助,先後6次收受賄金,共計107萬元人民幣,1萬元美金。
2007年6月,李永平為了自己仕途的升遷,接受了楊某甲出資100萬元,向時任怒江州委書記的段某某分兩次送去。
不僅如此,在怒江紀檢網的通報中,還可以看見,李永平嚴重違反國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在自己已經結婚的期間,出軌他人,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
李永平的種種做法,嚴重背離了黨的使命,背離了組織的初心,將手中的權力,當作滿足自己私欲的東西,這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現在李永平,也只能在牢獄之中,為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日日懺悔。
作者:董燁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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