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先給大家看一封2019年每日優鮮的內部通報:
自2017年8月以來,華東區前員工陳xx、王xx二人利職務便利虛構事實,非法侵佔我司建倉租金。截止目前,陳、王二人共涉及侵佔金額二百餘萬元。該二人的行徑令人髮指,影響惡劣,公安機關在我司廉政部的協助下已將陳、王二人以涉嫌職務侵佔犯罪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二人的將是全額退贓、高價罰款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這封內部郵件中,每日優鮮廉政部門還特別強調:
我司一貫堅持,對舞弊行為、違法行為、違紀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無論該人是何身份、是何職務,無論該人是否為公司員工,無論該人現處何處,但凡侵害我司利益者,必將受到嚴懲!我司廉政部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已達成聯合辦案機制,今後將切實保障我司利益不被侵害,最大限度維護我司員工利益,助力我司健康發展,營造我司陽光、廉潔從業環境。
2019年9月18日,每日優鮮廉政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將早已離職的王xx、陳xx二人抓獲歸案,
時隔一年,互聯網坊間八卦獲悉,發生在每日優鮮2019年的這起職務侵佔案,終於正式宣判。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王xx、陳xx利用擔任北京每日優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司實際經營地為海澱區)微倉拓展專員的職務便利,以虛報房屋租賃面積及租金等管道侵佔公司資金200餘萬元。
被告人王xx、陳xx於2019年9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王xx、陳xx利用擔任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司實際經營地為海澱區)微倉拓展專員的職務便利,以虛報房屋租憑面積及租金等管道侵佔公司資金。被告人王xx、陳xx共同侵佔數額為人民幣1846400元,被告人王xx單獨侵佔數額為46000元。被告人王xx於2019年3月退賠了人民幣72000元,被告人陳xx於2019年3月退賠了人民幣79200元。
後經被害組織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報案,被告人王xx、陳xx於2019年9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本院審理階段被告人陳xx在家屬幫助下退賠贓款人民幣80萬元。
王xx供述:
其在2017年8月入職北京某電子商務公司,任建倉專員,2019年3月離職。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倉庫選址與房東簽訂租房契约。其在公司任職的時候,有一次因為兩間房需要並為一間房,所以其就找到兩個房東簽了租房契约,然後其再向公司提交另一份租房契约承租,從這次租房建倉活動中其賺到了點差價,所以其就和同事陳xx覺得這是一條來錢的路,公司查的也不嚴,所以其和陳xx就商量一起靠簽訂陰陽契约的管道來侵佔某公司的資金。其和陳xx利用職務便利找到真實的房東談好較低的租金,然後其和陳xx再找朋友,親戚來假裝房東簽合同,虛報較高的租金,把假契约交公司從中賺取差價,然後其與陳xx平分。
其和陳xx平分了這些錢,用這種辦法侵佔公司資金是其和陳xx商量决定的。其所獲得的錢款花了不少,現在手上還剩了一些,其和陳xx是情人關係。
陳xx供述:
其和王xx利用職務便利先找到真實的房東談好較低的租金簽訂租房契约,然後其和王xx再找朋友、親戚來假裝房東和某簽合同,虛報較高的租金,把假契约交公司從中賺取差價,然後其與王xx平分。的總差價是2124700元,其和王xx平分了這些錢。其獲利大概100萬元。最早是其提出以這種辦法侵佔公司資金的。虛報的租金是其定的。其和陳xx是情人關係。獲利其花了不少,絕大部分其買股票了。公司政策不允許幹這個,公司裏沒有人指使其這麼幹,庭審時稱其在離職前向公司退賠過部分侵佔的贓款。
每日優鮮廉政部職員供述:
2019年4月,其公司通過稽核發現職員陳xx及王xx經手辦理的上海倉庫租金價格偏高,部分房屋存在面積虛報情况。其中虛報面積的倉庫有國定路站老西門站、圖書館站,陰陽契约的有嘉定新城站、安亭站。
2017年10月至今,其公司微倉拓展員王xx和陳xx簽訂了多處房屋租賃契约,其公司按照契约付款,但後經排查發現問題。國定路站的租金其公司直接轉給當時所謂的出租人賈xx個人帳戶,老西門站的租金其公司轉給所謂的出租人章xx帳戶中,圖書館站租金其公司轉給了所謂的出租人李xx戶中。其公司現在的經營地點在北京市海澱區四季青路7號院1號樓1層。
每日優鮮廉政部總經理供述:
公司資金在北京市海澱區四季青路流轉。公司2017年至2018年對上海地區倉儲建設房屋租金是由公司財務部門在北京市海澱區四季青路辦公室以登入電子網銀的管道通過互聯網轉帳給房屋出租人。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xx、陳xx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組織錢款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x、陳xx犯職務侵佔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xx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被告人陳xx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三、責令被告人王xx、陳xx共同向被害組織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退賠贓款人民幣一百八十四萬六千四百元,責令被告人王xx單獨向被害組織北京每日優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退賠贓款人民幣四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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