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飯店警衛串通“房客”殺害老闆娘,事後還報警!逃亡13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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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幾年前,廣東的一家小飯店的老闆娘遭搶劫,雙手雙腳被捆綁被掐死在房間的床上。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參與犯罪的一人竟是飯店的警衛兼水電工,事發後他參與報警,甚至還佯裝無事發生繼續上班。隨後開始外逃,十餘年後,他在新疆投案自首。最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中對潘年定罪部分的判决,撤銷了量刑部分的判决,最終以搶劫罪判處潘年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十幾年前,廣東的一家小飯店的老闆娘遭搶劫,雙手雙腳被捆綁被掐死在房間的床上。

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參與犯罪的一人竟是飯店的警衛兼水電工,事發後他參與報警,甚至還佯裝無事發生繼續上班。隨後開始外逃,十餘年後,他在新疆投案自首。

抱怨收入,幾人密謀搶劫

1998年,18歲的潘年因犯強姦罪被判刑8年,2003年,刑滿釋放的他來到廣東投靠叔叔,在這裡認識了楊木,交往中知道了對方經常會出去偷東西賣錢。2005年,潘年來到了一家飯店做警衛,順便處理一些水電方面的雜事。雖然不在一起工作,但是與楊木之間仍然保持著聯系。

一次聚會中,潘年和楊木聊起了收入的話題。潘年描述,當時自己抱怨在飯店一個月才1000多塊錢的薪水,但是飯店老闆娘每天的營業收入就有1000多元,錢都是放在旅舘一間房的保險櫃裡面。楊木說:“這麼有錢,要不我和你一起把這個保險櫃偷了算了。”

因為知道楊木經常會出去偷東西,潘年覺得可行便說:“可以,但是這個保險櫃太重了,抬不動啊”。潘年回憶到,後來楊木想了一下就說“抬不動的話,不行我就找人去搶算了”。對於這個荒唐的提議,潘年也沒有反對。

隨後楊木問起了保險櫃的位置、飯店的構造,在此工作的潘年一五一十地進行解答,還表示保險櫃在飯店老闆娘的房間——406室,鑰匙也在她的身上。“可以將走廊的天花板取掉後進入架空層,再把406房間的天花板取掉進入房間”,十分熟悉的潘年向楊木提出操作建議,還透露老闆娘一般淩晨1點鐘左右算了賬才上樓休息的。

圖:視覺中國

除了二人以外,參與密謀的還有楊木的兩位老鄉楊科、劉石,幾人對於搶劫的提議一拍即合。2005年6月16日,四人再次聚在一起商量,計畫就在當晚實施犯罪。

分工合作,搶劫中鬧出人命

幾人約定,由潘年在飯店裏做內應,晚上8、9點時,楊木三人持一張楊科的表弟撿來的身份證在飯店辦理入住,在505房間內等待。一直到了晚上12點,潘年來到房間告知三人可以下樓了。隨後,三人利用潘年此前放置在樓梯間的木梯進入406室。

此時,老闆娘還沒有回到房間,幾人就進行翻找,但是只在包裏找到了一部手機和幾百元錢。沒過多久,在一樓望風的潘年又來到406房間,表示老闆娘馬上就要上來了,隨後又匆匆忙忙離開。

楊科介紹,當時自己躲在廁所裏,楊木和劉石躲在門後伺機等待。老闆娘進門後,楊木和劉石沖上去把她摁在床上。兩個人都掐老闆娘的脖子,老闆娘沒有吭聲,掙扎了幾下就不動了。楊科也馬上從廁所跑出來拿起床邊的衣架扯開捆住老闆娘的雙腳,楊木用膠帶封住老闆娘的嘴和鼻子,劉石也用衣架捆住老闆娘的手。

控制住老闆娘後,楊木搶來鑰匙打開保險櫃,取走錢財。據楊木講述,當時自己因為在開保險櫃沒有看到楊科、劉石二人具體是如何對付老闆娘的,而在從保險櫃中拿走共計人民幣約22000元,以及此前放在房間櫃子上一部手機之後,三人逃出房間,離開了飯店。

之後,每人大約分到5500元,而潘年的這一份,是6月17日楊木再為轉交。據潘年講述,案發當晚他沒有看到三人下樓離開,到了第二天早上5點他開始給楊木打電話,但是遲遲沒有打通,便有種不好的預感,隨後楊木聯系上了自己,拿到了5000餘元後,楊木表示有點事情要馬上走了。

分贓後,楊木、楊科、劉石三人各奔東西。

圖:視覺中國

潜逃至新疆,自首認定有爭議

再次回到案發飯店,一比特客人要求開發票,飯店的一名女員工來到406房間,卻發現老闆娘俯臥在床上、雙手雙腳被反綁在背後。身為警衛的潘年也隨其他員工一起上樓查看並報警。經法醫鑒定,老闆娘的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

一名員工表示,前一天晚上505房間的住客比較可疑。“出事後我發現505門是開著的,房間的被子也沒有動,交的10元錢押金單也放在床頭櫃上,人卻不見了,連退房手續也沒有辦。”

潘年表示,他們沒有提前商量要把老闆娘殺掉,自己收錢的時候楊木也沒有說老闆娘已經死了。“警詧帶我到派出所,審訊警察對我說:你沒做,但是你肯定知道情况。我一直沒有承認,第二天警詧就把我放了。”案發後,潘年仍然在飯店上了兩天班,直至2005年6月20日,潘年開始潜逃。

這些年間,潘年輾轉浙江溫州、河南鄭州、湖南長沙、新疆石河子,直到2019年1月,潘年發現即使是在新疆自己也待不下去了,而想回家卻也回不了。同年4月6日,潘年到新疆石河子市警察局石河子派出所17號便民警務站投案

根據法院判決,楊木、楊科均犯搶劫罪,楊木被判處死刑,楊科被判處無期徒刑。兩人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維持對楊科的判决。(劉石另案處理)

圖:視覺中國

而遲到了14年後,2020年12月2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潘年無期徒刑。潘年不服,提出上訴。其表示,自己只是提供作案線索、為同案人望風、製造犯罪條件,屬於從犯。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超出潘年的主觀預期,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潘年不但向楊木等人提供了飯店的營業狀況、內部構造等資訊,而且提議利用木梯爬天花板進入房間,並提前放置木梯幫助楊木等作案,建議楊木等提前開房入住的樓層。在楊木等人進入飯店後,又主動望風、提供動向。足以證實潘年夥同同案人密謀搶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承擔責任。

但是在原判中,法院認為潘年自動到案,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自首。三审中,法院認為,潘年雖否認主動提議搶劫,但在案證據無法證實本案搶劫的犯意提起者是誰,楊木供稱是楊科提議搶劫,楊科供稱是潘年提議,且原公訴機關亦未指控潘年補提議搶劫。故潘年否認提議搶劫不應視為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囙此潘年主動投案構成自首

最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中對潘年定罪部分的判决,撤銷了量刑部分的判决,最終以搶劫罪判處潘年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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