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網
停在社區門口的電動車“不翼而飛”,長時間沒人通知去向,原來是被城管拖走了;罰款標準混亂,從50元漲到100元未經相關程式;罰了很多錢,治理效果卻不明顯……
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三督查組工作人員在重慶市豐文街道暗訪發現,城管執法大隊對違規停放電動車存在以罰代管、執法不規範等問題。具體表現為私自拖車而不通知車主,一味提高罰款金額、以罰代管。
▌車輛拖走不告知主人,停車處存大量無主車
“我出社區門看到路邊有人拖電動車,發現其中一輛居然是我的。”重慶市民黃女士家住沙坪壩區學府悅園社區,9月1日清晨出門買菜時正撞上自己的車被拖走。
據重慶市民黃女士介紹,其出社區門口的時候看到路邊有人拖電動車,突然發現其中一輛就是她的車。
隨後在繳納了100元的罰款之後,又到另外一個偏遠的取車處才成功把車取回。黃女士表示:“如果不是碰到,我肯定以為車是被偷走了。”
此外,在取車處黃女士還看到了很多停放了很久的車輛,一看就是無人認領。
這樣的事情並非個例,很多車主都認為自己的車被偷了,並報警處理,隨後才發現原來是被城管拖走。同社區的市民更是大呼此舉不合理,經常因為車輛遺失而惱火。
▌罰款說漲就漲,治理效果不明顯
據瞭解,100元的罰款金額是從今年開始執行的。7月中旬,豐文街道規定,電動車違停罰款金額從50元調整為100元。此次暗訪的重慶豐文街道在2020年全年共處罰違規停放電動車案件2000多起,而今年僅僅九個月就已經超出2000起,引發了很多市民的不滿。
今年以來,截至9月1日,豐文街道處罰罰款金額突破10萬元,但未能有效遏制違規停放多發勢頭。
▌城市管理要突出精細與柔性
督察組也和相關部門進行了座談,建議進一步研究執法依據、明確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加强執法人員培訓,還應適當改善硬體設施,加快推行電子繳款管道,合理設定銀行網點,依法新增停車位。
相信其他地區的管理部門也會引以為戒,積極製定合理合法的管理政策,為老百姓做出更多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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