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情殺案始末:情婦為擺脫金主殺人滅口,因電視型號罪行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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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但經過調查,王洋在當天並沒有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他的嫌疑被暫時排除。很快警方便查到了一比特與死者有衝突的情婦身上,此人名叫吳嬌嬌,當年40歲。眼看警方已經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吳嬌嬌也只能認罪,並且配合交代了自己作案的前因後果。法院審理此案後,最終判決吳嬌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殺人之後,吳嬌嬌以及高原都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導讀

俗語雲: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很多人擁有金錢後,便會迷失自己,從而失去前進的動力。

人們常說金錢是萬惡之源,這話雖然有些武斷,但很多時候人們的惡習的確是由財富滋生出來的。

案發經過

2011年10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個社區驚現一具屍體,屍體被放在一輛高檔轎車的後備箱中,脖子上有一條很明顯的勒痕,除此之外身上沒有明顯傷痕。

屍檢結果顯示,死者死亡時間在10月4日晚上23點至10月5日淩晨1點之間,涉案車輛被停在一個比較偏僻的角落,所以社區的住戶都沒有注意到這輛車。

車上沒有能證明死者身份的東西,警方只在方向盤上選取到三枚指紋,其中一枚屬於死者。

受害者身份

根據車輛的登記資訊,警方找到了車子的主人,車輛主人名叫馮梅,經她辨認,死者正是她的丈夫王慶華。

受害者是在10月4號離開家的,說要去長治談水閘的生意,之後便一直聯絡不上了。死者生前最後兩通電話都打給朋友王洋,監控記錄也顯示,兩人在案發當天曾經待在一起。

但經過調查,王洋在當天並沒有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他的嫌疑被暫時排除。

死者的社會關係比較複雜,不僅有吸毒史,還包養了多名情婦,警方便决定從他的情婦開始查起。

很快警方便查到了一比特與死者有衝突的情婦身上,此人名叫吳嬌嬌,當年40歲。她通過朋友的介紹與王慶華相識,兩人保持了一段時間的不正當關係。

但後來吳嬌嬌無法忍受王慶華吸毒的惡習,於是很快與她分手,但王慶華一直對她糾纏不休,幾次上門威脅。

蛛絲馬跡

當警方上門詢問的時候,吳嬌嬌承認,王慶華在10月4日確實來找過她,不過據她所說,她並沒有給對方開門,之後為了躲避王慶華甚至還直接開車離開了家裡,警方經過走訪後得知,當天的確有人看見吳嬌嬌開車離開住處。

不過有偵查員發現,當時裝著死者屍體的箱子是海信29寸的電視,而吳嬌嬌家裡的電視正好是這一型號,偵查員沒有放棄這個看似無關緊要的線索,由此對吳嬌嬌展開了更加仔細徹底的調查。

有警員在吳嬌嬌家中找到了一處血迹,經過DNA檢測,這一血迹屬於王慶華,吳嬌嬌的作案嫌疑迅速上升,之後警方還找到了一條繩索,經過比對後發現與死者脖子上的勒痕高度吻合。

眼看警方已經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吳嬌嬌也只能認罪,並且配合交代了自己作案的前因後果。案發當天王慶華來找吳嬌嬌,他當時的狀態顯然是吸食完了毒品。

期間他一直都吳嬌嬌糾纏不休,要她和自己和好,言語之間還用吳嬌嬌的兒子做威脅。吳嬌嬌早已厭倦了他的糾纏,乾脆借著這次機會殺死王慶華。

她先是利用安眠藥將王慶華藥倒,接著找出繩子將他勒死。王慶華的體重有一百五十斤,光靠著吳嬌嬌一個人是不可能搬動她的,吳嬌嬌正愁如何處置屍體的時候,一個名叫高原的男網友正好打電話給她,於是她便邀請該網友協助自己拋屍。

案件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此案後,最終判決吳嬌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殺人之後,吳嬌嬌以及高原都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兇手固然有罪,但王慶華自己也絕非什麼良善之人,他為了一己私欲數次騷擾別人,給吳嬌嬌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當然了,殺人這種行為肯定不對的,我們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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