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察官承辦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並出庭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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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馬某明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作為此案的承辦人,二級大檢察官、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出庭履職,二級大法官、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沙聞麟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明因家務瑣事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馬某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9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馬某明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作為此案的承辦人,二級大檢察官、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出庭履職,二級大法官、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沙聞麟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

被告人馬某明與被害人王某花系夫妻關係。2020年8月15日,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王某花提出離婚。次日8時許,馬某明和王某花商議離婚時因宅院歸屬問題發生爭吵,馬某明不滿,持刀捅刺王某花數刀,致王某花當場死亡。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明因家務瑣事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馬某明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其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該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發,取得被害人和馬某明共同的子女諒解,對馬某明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馬某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馬某明不服,提出上訴。案件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負責辦理。

受案後,時俠聯認真審閱了卷宗,審查了上訴人馬某明上訴理由,提審了馬某明,聽取了馬某明的供述和辯解,指導辦案組對馬某明檢舉的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核查並跟踪落實,就相關專業性問題與法醫進行交流、探討,結合客觀證據,進一步分析案情和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研判證據鏈,確定訊問提綱、舉證質證提綱、答辯提綱和出庭檢察員意見書,充分做好開庭準備。庭審中,有針對性的對上訴人進行訊問,針對法庭爭論激烈的焦點問題發表出庭意見,充分分析論證,指控犯罪。該案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辦理案件過程中,時俠聯還對被害人未成年的孩子提出給予司法救助的審查意見,經辦案組核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已向相關部門移送了司法救助線索,彰顯了司法的溫情。

2021年第1430期

照片:楊明文字:單曦璽

編輯:張倩倩稽核: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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