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察官承辦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並出庭履職

大檢察官承辦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並出庭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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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馬某明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作為此案的承辦人,二級大檢察官、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出庭履職,二級大法官、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沙聞麟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明因家務瑣事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馬某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