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一男子向記者求助稱:自己剛買沒多久的寶馬五系車借給了朋友,可沒想到,朋友卻轉手將這輛車以6萬的價格賣給了一家二手車商,自己找車商要求拿回車時卻被車商拒絕,在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車商竟然有膽量收這輛車,並且稱當時沒有確認好自己和朋友的之間的關係,現在找他也沒用。
據瞭解,男子和朋友的關係一直都很好,朋友也沒少找男子借車,每次借車後都很快將車歸還,但在前不久,朋友借車後卻一直都沒有歸還,男子找到朋友時,朋友稱當時自己急用錢,將這輛車6萬塊錢賣掉了。氣憤的男子看到朋友也不好說什麼,只好跑到了車商店裏,要求車商還車,可車商卻稱定金已經給了男子朋友,當時男子朋友簽了字,囙此現在是不可能還車的。
無奈的男子只能撥打了報警電話,警察到場後也查看了男子提供的資料,證實這輛車確實是男子的,當男子再次向車商提出還車時,車商卻一口否認,稱男子並非是車主,車主應該是男子朋友。
男子朋友稱:當時自己征信有問題,囙此和男子一起合資付了首付。當警察要求他拿出相關資料時,5個小時後,男子朋友一直也沒有拿出資料,而這輛車的相關材料上全部都是男子的名字。
經過警察的協調,車商起草了1份退車協定,並將車還給了男子,而對於車商支付的6萬塊錢,車商决定通過法律途徑把這筆錢給要回來。對於這件事,車商坦然承認這件事給了他一個很大的教訓,以後再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疏忽。
像這樣類似的事曾經發生過好多次,雖然朋友要借車,大多數人都不好拒絕,但凡事還是要多留一個心眼,要是遇到這樣的事,請一定攜帶好相關證件資料並迅速報警。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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