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為了規範省政府簽署的各類合作協定的法制稽核工作,提高稽核質量和效率,防範法律風險,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8月17日,省司法廳印發了《省政府合作協議法制審核辦法》,首次對省政府合作協定法制稽核工作作出了規定,推動省政府合作協定法制稽核工作邁上法治化規範化軌道。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省政府合作協定起草承辦部門和法制稽核部門的職責邊界,規範了合作協定法制稽核前應當履行的程式和提交的資料,明晰了法制稽核的內容和時限,建立了法制稽核意見採納迴響機制。
《辦法》强化了合作協定法制稽核的制度剛性,規定合作協定文字未經法制稽核或者法制稽核不合法的,不得送請省政府簽署。《辦法》規範了合作協定文字製定程式,在法制稽核前承辦部門應當履行核實情况、評估論證、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五大程式”。《辦法》注重發揮專業稽核力量作用,確立了專家諮詢論證機制,協定文本除經承辦部門法制工作機构合法性審查和省司法廳法制稽核“雙重稽核”外,對內容複雜、專業性或技術性强、爭議較大的,還要徵求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有關專家的意見。(記者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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