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爆料稱,近日,在廣東潮汕,一遊客在某家老字型大小牛雜店裡吃了兩碗牛雜面和一碗牛雜湯,吃完後付款的時候,遊客傻眼了,兩碗面、一碗湯總共消費了170元,囙此懷疑店家是不是多收了錢,有宰客嫌疑。店家則稱沒有多收錢,隨後遊客向市場監管局反映。據這家老字型大小門前的價目表顯示,大碗的牛雜面50元、中碗40元、小碗30元。隨後市場監管局回應是否多收錢無從考據,可能是遊客多加了食材,所以消費價格高。現時,商家已被責備教育,規範了價目表。
對此,有網友稱,人家都是明碼標價,嫌貴可以不吃;吃完了覺得貴,還去投訴人家,這算什麼事?
也有網友稱,明碼標價怎麼說貴?貴你可以不消費,但不能耍無賴!賓士寶馬貴,可以投訴哪個?奢侈品貴可以投訴嗎?有錢可以吃50元的,沒錢吃5塊,沒必要做這種無理的投訴!
還有網友稱,不管是否有標價,暴利都很難長久的。不是說明碼標價就可以隨意定價,不然要物價局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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