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層樓拋下酒瓶砸中路人致顱內出血現場散落大量酒瓶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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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空拋物行為一直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拋物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造成嚴重後果,可依舊有人我行我素,漠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渝北警方成功破獲一起高空拋物案,一男子從30層高空拋下酒瓶,導致一名羣衆顱內出血。今年6月中旬,木耳派出所接報警稱一名羣衆被高空拋下的酒瓶砸傷,傷勢嚴重,案發現場地面散落大量酒瓶碎片。

高空拋物行為一直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拋物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造成嚴重後果,可依舊有人我行我素,漠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渝北警方成功破獲一起高空拋物案,一男子從30層高空拋下酒瓶,導致一名羣衆顱內出血。經渝北警方縝密偵查,成功抓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

今年6月中旬,木耳派出所接報警稱一名羣衆被高空拋下的酒瓶砸傷,傷勢嚴重,案發現場地面散落大量酒瓶碎片。由於案發時值深夜,目擊羣衆均只看見受害者受傷過程,對警方判斷拋物樓層帶來困難。渝北警方根據案發時間和現場選取的殘破酒瓶,調取大量案發地點周邊監控,進行大量走訪,依未獲取有效線索。

8月初,木耳派出所轄區再次出現一起高空拋物警情,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警察發現,該起案件與6月那起高空拋物案件發案時段接近,發案地點吻合,極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渝北警方立即將兩起案件串並偵查,明確犯罪嫌疑人身份與落腳點後,於日前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經審查,代某某對其兩次從家中窗戶向外丟出酒瓶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代某某交代,近期其因家庭瑣事心情煩悶,加之平日喜愛飲酒,遂於6月上旬與8月上旬兩次從樓下量販店購買同款白酒,“暢飲”後便隨手將酒瓶從30層的家中丟出。現時,代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渝北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受害人已脫離生命危險,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指出,故意從高空拋弃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有主觀故意、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高空拋物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2020年頒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款: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游新聞記者錢也

标签: 高空拋物 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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