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害前妻及女兒,界首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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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故意殺人犯郭永前,男,1972年2月13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住所地在界首市代橋鎮紮扒集行政村郭莊51號1戶。郭永前逃離現場後於案發當日被抓獲。宣判後,郭永前不服,提出上訴。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永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二O二一年九月九日將罪犯郭永前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昨天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則佈告

界首郭永前被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郭永前,男,1972年2月13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住所地在界首市代橋鎮紮扒集行政村郭莊51號1戶。

罪犯郭永前的前妻王遠梅〔被害人,殞年41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並生育一女陳語軒(被害人,殞年6歲),後王遠梅提出離婚,郭永前為此對王遠梅產生怨恨和報復之念。

2019年7月2日上午,二人在安徽省界首市民政局協定離婚後,又在界首市代橋鎮派出所門口附近相遇,王遠梅帶著陳語軒與郭永前一同來代橋鎮文明路路代西村委會對面路東側草坪處時,郭永前與王遠梅因已積累的衝突發生口角,郭永前持事先攜帶的水果刀先後捅刺王遠梅背部、前胸部及陳語軒胸腹部十數刀,致王遠梅、陳語軒肺臟、心包膜、肝臟等破裂而當場死亡。郭永前逃離現場後於案發當日被抓獲。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以被告人郭永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郭永前不服,提出上訴。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本院對郭永前的死刑判决,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永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二O二一年九月九日將罪犯郭永前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此布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來源:阜陽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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