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在內蒙古自治區暗訪時發現,部分交警為完成罰款任務,對過往貨車司機隨意罰款。罰款的原因是司機沒有系安全帶,實際是大部分司機都系了安全帶。當交警攔停車輛時,司機把駕駛證、行車證遞過去,交警直接打出罰款條子,司機說都習慣了。該消息經央視新聞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昨日內蒙古公安廳披露涉事的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和巴彥淖爾市警方分管領導被停職,
交通法規定: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貨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貨車超載罰款標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
實際上,交警搞罰款“創收”的現象,各地都有,只是情况嚴重不嚴重。有的地方政府,為完成任務,要求交警完成多少罰款任務,不完成扣錢,導致交警上路亂罰款。如最近曝光的山西介休市自曝“趕任務,罰一次管三個月”等內容,引發關注。
貨車司機風餐露宿,掙點辛苦錢不容易,如果確實違法,比如超載等,依法處罰沒有任何問題,這也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手段。怕的就是的手段當成目的,為完成任務隨意開罰單。別人孩子上學、老人看病、家人吃飯的錢就沒了。這張罰單,可能就是壓垮人的最後一根稻草。今年上半年,發生了多起大貨車司機的事件,一些司機以極端管道表達不滿,甚至有個別司機因罰款自殺。
交警出現的這種過度執法、粗暴執法等行為,不僅損害司機的合法權益,也腐蝕法律權威和政府的公信力。
交通部門存在的問題很多,如沈海高速長達2公里的實線入休息區,導致很多司機被罰錢,上段時間廣東佛山的高速出口的實線畫分不合理,湖南部分高速公路限速由120直接降到80等問題,希望各級政府能認真整改,給出行的司機一個方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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