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可以亂說,但是契约可不能隨便簽。
畢竟,在法制化越來越健全的背景下,法律是保護每一個人的最終武器,雖然有時候看起來並不是那麼合理。
在常人看來,租房開店交房租,天經地義。可是,法律並不這樣認為。
近日,南京知名餐飲企業真知味飲食娛樂公司(簡稱:真知味)十年來拒絕交房租竟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房東南京嘉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南京嘉業)哭暈在廁所。
之所以會造成這種結果,只因為契约上面多了6個定義不明的字,最終導致十年未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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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多6個字,房東哭暈
2010年,嘉業國際城購物中心順利落成,地段位於南京河西CBD區域,這裡本應成為一個新的商業中心,然而南京嘉業在招商的過程中卻非常困難。
南京嘉業為了吸引當地知名餐飲品牌真知味的入駐,兩家公司在2010年簽訂了一個租賃合同,租期為15年。南京嘉業承諾為真知味提供一定期限的免租期。
其中關於免租期是這樣描述的“
免租期取店鋪正式營業之日與嘉業國際城SHEWALK購物中心全面正式營業時間上的後者之日起6個月。
”
這句話的意思非常簡單,意思就是在購物中心全面正式開業之後的6個月內是免房租的,從第7個月開始,正式開始算房租。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真知味可以10年不用交房租呢?
雙方契约的爭議點就出現在了“全面正式營業”這6個字上面,真知味認為10年來南京嘉業從未正式全面營業,囙此,公司理應一直處在免租期。
南京嘉業這邊當然不這樣認為,因為南京嘉業在2011年1月份開始試營業。試營業8個月後,2011年,9月28日,南京嘉業為嘉業國際城購物中心舉行了盛大的開業典禮。
站在南京嘉業的角度來看,9月28日就是購物中心全面正式開業之日。按照契约,免租期截止到2012年3月27日,從3月28日起,真知味需要為此支付相應的租金。
2017年10月份,忍不可忍的南京嘉業向真知味發出了《催款函》,主要催收2012年3月28日-2017年9月30日的租金和管理費用。
真知味對此並未理會,並且持續經營。忍不可忍的南京嘉業曾三次將真知味告上法庭,但是真知味都是以勝訴而告終。
因為站在真知味的角度來看,自己也很冤。品牌創始人沈加華表示,當初這裡我們根本不想去,由於硬拉我們過去,並給了一些優惠措施就過去了。當初南京嘉業承諾要將購物中心建成“一流綜合體”,由於行銷、招商等存在問題,以至於現在商場大量商戶關店,並未達到全面正式開業要求。更為重要的是,真知味在這裡開店10年,虧了將近5000萬。如果搬走的話虧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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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千萬不要留下漏洞
我們站在協力廠商的角度來看,不管是南京嘉業還是真知味都是受害者。南京嘉業損失的巨額的租金費用,而真知味則因為沒有足够多的消費者而拒絕買單。
假設南京嘉業與真知味簽訂的契约明確規定租金起算日為2012年3月28日,那麼真知味不管賺錢還是虧錢,那都必須按照契约交相應的租金。
說白了,南京嘉業在契约中給真知味留下了一定的漏洞。恰恰真知味的盈利狀況因為南京嘉業行銷不力而十分慘澹。
其實,在我們簽合同的過程中,漏洞幾乎是無處不在的。我曾見過一個人因為欠條寫的存在歧義而被欠債人故意賴帳的。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該如何在簽合同的過程中避免被對方鑽漏洞呢?
最需要關注的是時間、地點、人物、數量、規格等等,只要能用數位代替的一定要用數位代替,不能用數位代替,並且表述中可能存在爭議的一定要對爭議詞彙做出相應的準確的定義或者經過律師專業指導
。
比如說,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都會約定發薪日為每個月的某一日。這樣在公司發生欠薪之後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進行上訴。假如公司跟你說你這個月的薪水下個月發,那麼公司就可以在月初給你發,也可以在月末給你發。時間的不精確會讓契约產生一定的漏洞。
再比如說,我們跟某個公司簽訂了契约,約定了多少錢購買多少箱某個東西。這樣就會存在非常明顯的漏洞,如果利益足够大,就會有合作方去鑽這個契约的漏洞。
這個契约的漏洞就發生在只約定了產品,並未約定產品的規格。比如說你訂購的是500ml/瓶的可口可樂,每箱有24瓶。因為你與對方只約定了產品和箱的數量,並未約定規格。對方則可以給你發送330ml/瓶的可樂,而且一箱可能只有12瓶。
簽合同不是兒戲,無論多麼細心都不為過。如果自己實在有點困難,不妨在擬訂契约的時候請專業的律師過目一遍,幫助我們排除掉可能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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