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被判死刑:當庭表示上訴:舉報幾起別人的犯罪、有可能免死

江苏 91℃ 0
摘要: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系情侶關係。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勞榮枝當庭表示上訴。

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麗”等化名潜逃,並於2019年11月28日被警察人員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勞榮枝當庭表示上訴。

總的來說沒什麼用,該槍斃還是會槍斃。她的行為過於惡劣,手段過於殘忍,而且她和男友根本就不是脅從犯那樣的關係,在那段時間裏,她也沒喪失人身自由,不存在“沒有報警條件”這種情況。四年的時間裏,她為法子英的犯罪行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絕對是共犯。這不是她簡簡單單一句“我是被逼的”就能從輕的。現在重證據輕口供,嫌疑人的辯解更是無力。她潜逃20年,絲毫沒有悔過,拒絕自首,這本就不是脅從犯應該做的事情。因為法子英被槍斃之後,也不可能還存在脅迫。

至於她說的願意賠償,你拿不出來賠償你光願意有什麼用?還有人提到讓她懷孕,估計是電視劇看多了,首先,現在想達成這種情況,按照現在看守所的制度,最起碼得有三個人完全不怕死的幫她。一旦她懷孕,這三個人全部能判十五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她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的魅力…女監室本身都是女管教啊…難不成她能色誘女管教嗎?很多人以為法院判決是幾個法官自己决定的,這類案子不知道要開多少次會,政法委會組織公檢法多次開會,市里的領導也會過問,綜合很多情况大概率還是會槍斃的。

從目前來看,勞榮枝如果不想死的話,她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爭取通過正當程式减刑,讓自己從死刑被减到死緩或者無期;二是拒絕認罪,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也是被逼迫才做了錯事,讓自己的身份變為脅從犯,甚至構成緊急避險,讓法院對其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通過正當程式减刑的手段無非就是認罪認罰、自首、立功這幾樣。

認罪認罰制度其實對犯罪嫌疑人非常寬容,一般能够减刑百分之三十左右,但是勞榮枝身上背著七條命案,再怎麼减也不可能從死刑减成死緩或無期,而且認罪認罰的案子,法院是“一般應當”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並非一定要採納,所以勞榮枝認罪認罰之後也無非是個死。既然認罪認罰不能讓勞榮枝免死,那麼自首呢?更不可能,畢竟勞榮枝是被抓獲的,不符合自首中自動投案的條件,如果玩特別自首的話,只會讓自己所受的刑罰越來越重。所以現在要爭取正當途徑减刑只剩下立功了,但立功的條件更苛刻,除非勞榮枝現在馬上舉報幾起別人的犯罪,且這些犯罪都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那麼勞榮枝才有可能免死。

現在她的任務就是盡可能的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甚至辯稱自己是受到了法子英的逼迫才幹的這些事,讓法院認定其是脅從犯或者不是共犯(勞榮枝辯稱她與法子英沒有合謀),要知道脅從犯可是共同犯罪中承擔刑事責任最小的,法律規定對於脅從犯是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為事情發生的久遠,所以警方現在能掌握多少線索未知,而警方對於勞榮枝的所作所為很多都是通過法子英當時的口供得出,但法子英早已被處決,他供訴的真實性無法證明,這也是對於勞榮枝而言非常有利的一個點。根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法院是否會真的偏向於勞榮枝,這也說不定。

也許筆者忽略了一點,就是她忘了當年還有受害者倖存呢!1998年,勞榮枝和法子英逃往江蘇省常州市,繼續沿用慣用手法誘騙受害人劉某到租住處後,隱藏在門口的法子英將劉某綁架。法子英刺破劉某胸口後,勞榮枝用鐵絲對其進行捆綁控制人身自由,並要求其給妻子打電話配合法子英搶劫要求。在法子英外出取錢時,勞榮枝再次以生命威脅劉某,兩人搶劫劉某7萬元後離開。這也是法子英供述過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

勞榮枝落網後,南昌警方找到了劉某及其妻子,經過辨認,當年對其進行綁架搶劫的一對男女正是法子英和勞榮枝。

劉某稱,他和勞榮枝在KTV認識,有一天對方要求送其回家,“到了樓下後就千方百計讓我去她家。剛進門一個男的就拿刀沖出來,用刀刺破了我的胸。坐台小姐用鐵絲綁把我綁在了椅子上。他們問我怎麼能弄到錢,我就給我老婆打了電話”。

劉某還稱,當時法子英搜遍了他全身找到了車鑰匙,走之前叮囑勞榮枝小心看管。“坐台小姐拿刀架著我肚子上,讓我別動,動就殺了我。”

一個細節讓劉某印象深刻,綁架他的男女配合非常默契,整個過程中互相沒有交流

再補充一個今天公訴人公佈的細節勞榮枝很可能親自殺了人):公訴人出示勞榮枝供述,法子英帶著紙條去找殷建華妻子拿錢,出門前對勞榮枝說“如果他不老實就擰動脖子後面的老虎鉗把他殺了。”公訴人認為,由此可見法子英出門前,殷建華是活著的,後來,法子英因殷建華妻子報案而被抓獲,擰動老虎鉗的人很可能就是勞榮枝。公訴人認為,殺害陸中明和殷建華,勞榮枝與法子英是分工合作關係。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