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
開始啦!
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計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388名,其中,法院系統235名,檢察院系統153名。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採取網絡報名方式。報考者登入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網址https://www.nxpta.com),點擊首頁“網上報名”後,選擇“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進入報名系統。
2.報名時間
2021年9月13日8:00至9月17日18:00(5天)
3.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道德品行及職業操守;
4.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2021年9月10日前取得)或者寧夏生源地的高校畢業生(“生源地”指報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5.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9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期間出生);
6.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律類專業;
7.具備書記員崗位必需的速記速錄等業務技能;
8.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比特覽錶》中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項資格條件取得截止日期均為公告發佈之日。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學生;
9.其他不適宜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人員。
4.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
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一覽表
5.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
書記員招聘考試法律類專業指導目錄
6.筆試
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為《書記員能力測試》,分值150分。
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1年9月25日筆試地點:以准考證為准
7.資格複審
(一)面試前複審。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分別對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複審通過的面試人員名單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及“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面試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後,不再遞補參加面試人員。
(四)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8.面試
(一)面試分別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統籌組織,招聘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各面試實施組織提前三天發佈面試公告,通知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
(二)面試的管道由各面試實施組織根據實際和崗位的需要,一般採取結構化面試管道進行,重點測評考生與崗位相適應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應變、情緒控制、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三)面試滿分為150分。面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90分,面試成績低於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
9.技能測試
(一)各招聘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加試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可採取聽打、看打、類比庭審記錄等管道進行,重點測試考生打字記錄速度和準確率。
(二)技能測試滿分為150分,最低分數控制線為90分。技能測試成績低於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
10.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無加試技能測試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加試技能測試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20%。
(二)考試總成績將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佈。
(三)根據考試總成績,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畫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11.體檢
(一)體檢工作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的組織協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實施,各招聘用人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寧夏公務員錄用體檢複檢程式,可以複檢。複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准。
(四)考生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弃體檢資格。
(五)體檢、複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因放弃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况出現崗位空缺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未進入體檢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試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範圍。
12.考察
(一)考察工作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的組織協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貭素、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複審。
(三)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公告發佈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並確有事實依據,經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應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放弃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况出現崗位空缺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未進入體檢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試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3.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各招聘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分別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審定,並在兩院互聯網網站、“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抗告或反映的問題經核查不影響聘用的,由各招聘用人單位依法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
因招聘資格被取消或通過招聘考試的已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况出現崗位空缺的,由招聘用人單位提出遞補需求,經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同意,從具有遞補資格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試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並按照體檢、考察、公示程式進行遞補。遞補資格在下一次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書記員招聘公告發佈前有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變更遞補資格有效期的,經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會商並向社會公示後變更。
14.崗位職責及管理管道
(一)聘用制書記員主要從事記錄、文書歸檔等事務性、程式性工作,以及其他輔助性工作。
(二)聘用制書記員不占編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招聘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三)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通過初任培訓考試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四)聘用制書記員實行等級管理,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每一級設一等、二等、三等。
15.薪酬待遇
(一)聘用制書記員薪酬待遇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檢察院相關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規定執行,現階段工資水準約3000元/月~3500元/月(含個人應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聘用制書記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聘用制書記員在契约期內享有勞動法規定各種假期及其他權利。
16.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研究决定。招聘條件、管道、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開發佈的補充公告為准。
(二)對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冒名頂替、惡意報考等行為,以及考前無故放弃(不參加)面試、招聘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報到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三)考生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為確保公平公正,本次招聘考試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构舉辦考試輔導班。現時社會上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品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本公告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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