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場因網路遊戲釀成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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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另外一點就是網路遊戲究竟該不該取締呢?客觀一點來說,如今網路遊戲對於未成年人防沉迷已經特別完善了,退一萬步說,哪怕是未成年人不玩遊戲,也會有別的娛樂管道,囙此還是沒必要將網路遊戲當成洪水猛獸,需要對其有一個正確的認知。

“世間萬惡,皆起於貪念。”

有句話總結男人一生的話很有意思:“小時候的男的,願意為了玩具去拼命,長大後的男的,願意為了錢去拼命。”這句話有意思的一點在於,男人都是喜歡玩具的,只不過玩具在長大的過程中變了又變而已。

然而誰又能想到,一比特年僅15歲大的少年,為了心中的“玩具”不惜走向殺人的道路,光是聽到這種新聞,想必無人不會歎息。

更讓人心生歎息的是,死者還是一比特年僅5歲的男孩。

案件發生在2012年1月1日的湖北,作為新年的第一天,家家戶戶都沉浸在迎接新年的氣氛之中,只不過有一戶姓李的家裡,卻是被一件莫大的悲劇籠罩——李家的年僅5歲大的小兒子,被人殺害在家裡,家中的7600元現金還被偷走,而屍體正是李家的大兒子李偉發現的,他說弟弟死得非常慘,致命傷都在腦門上。

警詧接到報案後,很快便是來到了李家,根據現場勘查,他們發現兇手是從後院翻過來的,囙此警詧初步判斷,兇手是一比特年輕人,而且身手靈活,從後院這一點來看,有可能是對李家情况比較熟悉的人。

但,李家的房子在當地都是一個樣式,這無疑又是為斷案帶來了一層困難。

之後警詧便是在現場發現了兩個重要的線索,首先是在門縫處發現而來一條細微的毛線,這應該是兇手在進門的時候不慎刮下來的,還有第二就是遺落在現場的脚印,警詧意外發現這個脚印並不算大,而且從脚印的形狀來看是一雙運動鞋,難道說:這是一比特學生在作案?

抱著這一想法,警詧還走訪了當地的一些鞋店,恰好當地只有一所中學,囙此警詧初步將調查對象放在了這所學校的學生之上。

警詧推測,根據鞋碼的大小,兇手大約是在160cm左右,如此便是大範圍縮小了人選,接著一個名叫秦遠森的少年引起了警詧的注意。

因為秦遠森除了身高符合兇手之外,他校服上一條破痕引起了警詧的注意,最後警詧根據現場發現的毛線一對比,發現毛線的來源就是秦遠森身上。

因為對方是個孩子,警詧在推斷這起案件還是比較慎重的,不得到確鑿的證據不能去隨便冤枉一個無辜的學生,這樣對於孩子的聲譽影響可太大了。

然而就在警詧的推斷中,秦遠森是一個網癮少年,除了上網是一筆大開銷之外,他還特別喜歡在網路遊戲中充錢,有時候甚至將爸媽給的生活費都用在了網路遊戲上。

接著,警詧調查了一下秦遠森案發那晚的行踪,發現他果真沒有在宿舍裏住宿,之後便是找到了秦遠森,面對警詧的盤問,秦遠森只好承認了殺人的事實,而引發他殺人的動機,就是為了偷錢充值網路遊戲。

秦遠森繼續解釋說,他本來打算隨緣偷一點,不料在偷竊的時候正好撞上了李家的小兒子,將他掐暈之後沒過多久他又醒了過來,害怕事情暴露的秦遠森只好殺人滅口。

事已至此,秦遠森必然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但秦遠森只有15歲,他面臨的又是什麼呢?

根據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强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秦遠森在殺人的時候還沒到2020年,但就他的年齡來看,也具備要負刑事責任的,畢竟15歲作為一個有正常認知的年紀,自然不能有不懂法的認知了。

至於未成年人殺人法,更多都是在給人們一個警鐘,畢竟未成年人年齡從來都不是罪惡的掩蓋物。

另外一點就是網路遊戲究竟該不該取締呢?客觀一點來說,如今網路遊戲對於未成年人防沉迷已經特別完善了,退一萬步說,哪怕是未成年人不玩遊戲,也會有別的娛樂管道,囙此還是沒必要將網路遊戲當成洪水猛獸,需要對其有一個正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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