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舊家電、舊手機,
換菜刀、換剪子、換盆……
你知道嗎?
除了這些,
現在還有人回收微訊號,
並號稱月入上萬元。
不過,
這可不是什麼“正經生意”,
一不小心還會觸犯法律。
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
最近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陽某某在網上看到有人高價收購微訊號,便琢磨著如何通過網絡低價收購微訊號,待達到一定數量後,再打包高價賣給其他買家。
一開始,陽某某在朋友圈發佈資訊,以100元左右/個的價格購買微訊號,但收到的微訊號數量太少。隨後,陽某某又通過加微信群、網上發廣告等途徑,從他人手中購得大量實名認證的微訊號。
據陽某某供述,這些號大多來歷不明。收購來後,他會先登入這些帳號,根據使用年限、次數、朋友圈發佈情况、微信支付活躍程度等做好資訊登記和價格表,再打包賣給其他下家。
2020年10月,陽某某被警察抓獲。
法院判決
石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陽某某通過微信群非法收購他人實名認證的微訊號,並加價轉賣獲利二十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法所得達到五萬元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同時被告人陽某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社會公眾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法院判處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對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實名認證的微訊號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微信交易記錄等公民個人資訊。而網上微訊號買家都是為了借用微訊號身份資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以逃避監管機關追跡調查。希望廣大群眾不要輕信高利誘惑,出售個人微訊號,不斷提高防範意識,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承擔民事責任的管道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來源: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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