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盤活爛尾工程多起糾紛全化解
檢察院、房產管理局、住建局人員,華明公司負責人、大華公司負責人及債權人代表見證項目重啓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華明國際大酒店項目工地禮炮齊鳴、人聲鼎沸,這個停工長達10年之久的“爛尾工程”重新開工建設。
昔日面紅耳赤對簿公堂的當事人流露著掩飾不住的喜悅,把手重新握到了一起,共同慶祝這來之不易的時刻。同樣高興的還有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的檢察官們。一年多前,一起行政訴訟監督案讓他們走進了華明國際大酒店項目。
抓“救命稻草”,多方籌措資金
2010年10月,阿拉善左旗華明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明公司)承建的華明國際大酒店項目開工建設,計畫在2011年10月竣工。然而,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資金緊張,直到2011年8月,才完成40%。由於項目未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不具備辦理產權證的法定條件,無法抵押融資。為了緩解資金壓力,華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明通過請托房產管理局領導(已受處分),在2011年8月24日辦理了華明國際大酒店房屋所有權總證。2013年7月4日,房產管理局又向華明公司制發了華明國際大酒店16個分戶房屋產權證。有房屋產權證後,華明公司開始以此抵押,多方籌措資金。
2013年8月16日、27日,陳明先後與王建民簽訂兩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以華明國際大酒店的6間房屋產權作為抵押,分兩次向王建民借款合計70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是1個月和3個月。王建民履行出借義務後,雙方在房產管理局辦理了房屋他項權證,王建民系抵押權利人。
然而,兩筆借款期滿後,華明公司未能如約償付王建民本金及利息。不僅如此,對於王建民來說,更麻煩的事情還在後面。
違規抵押,債權人提起多起訴訟
2015年1月30日,同樣借款給華明公司的沈國華,獲悉了華明公司抵押的是尚未達到房屋登記條件的爛尾樓、抵押權根本無法實現的情况。作為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人,沈國華將房產管理局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華明國際大酒店房屋所有權登記違法。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沈國華的訴訟請求。房產管理局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依據這份判决,沈國華再次將房產管理局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抵押給他的華明國際大酒店1個分戶的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判決支持了沈國華的訴訟請求。隨後,沈國華以房產管理局違法辦理房屋產權證、造成其抵押權不能實現為由,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法院判決房產管理局賠償沈國華出借給華明公司250萬本金10%的損失,即25萬元。
得知華明國際大酒店房屋所有權證因沈國華起訴被法院判決撤銷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王建民借鑒沈國華的做法,於2015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29日,先後兩次將房產管理局訴至法院,分別請求撤銷華明國際大酒店抵押給他的6個分戶的房屋產權證、判令房產管理局賠償其經濟損失700萬元及利息。結果,前者獲法院支持,後者經法院審理後,判决房產管理局賠償王建民經濟損失30萬元。王建民對經濟損失賠償不滿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王建民又申請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三审,亦被駁回。
2020年6月28日,王建民以賠償數額不能彌補其經濟損失為由,向阿拉善盟檢察分院申請監督。
法院判決合理,衝突卻難以化解
受理申請後,承辦檢察官先是調取了王建民訴房產管理局行政賠償糾紛原審卷宗,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全面審查;隨後查閱了房產管理局的行政登記檔案,與案件有關的行政判决、執行裁定等法律文書,分清了各種法律關係。
為更加全面瞭解案情,承辦檢察官又詢問了王建民,確定了其訴求和該案爭議焦點;同時,約談房產管理局相關領導,要求其主動履職,化解糾紛,挽回因違法登記行為造成的國有財產損失;走訪了法院執行局,掌握了華明公司債權人資訊和債務數額等。
檢察官經過調查還發現,華明公司取得華明國際大酒店房屋產權總證和分戶產權證後,先後將多個房屋產權抵押給包括王建民在內的多名自然人和法人。華明公司還因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和償還借款而引發多起訴訟並敗訴,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明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唯一資產華明國際大酒店也系在建工程,無法確權和流通,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眾多債權人在無法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後,引發了一系列信訪事件。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可以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决定。但如此處理,行政爭議得不到徹底化解,申請人窮盡了司法救濟途徑後,訴求依舊無法實現,衝突會越積越深。該案的癥結就在於債權能否實現。華明國際大酒店現時屬在建工程無法交易,但盤活後達到交易條件,這一系列糾紛是可以化解的。
按照這一思路,承辦檢察官在約談房產管理局領導時,建議其利用資訊資源優勢,幫助華明公司引進協力廠商投資人,完成華明國際大酒店的後續工程,盤活資產以償還借款。房產管理局就該方案向華明公司、法院執行局、王建民及沈國華等眾多債權人徵詢意見,各方均同意此方案。
引入協力廠商投資,項目重新開工
達成一致意見後,各方分頭行動。房產管理局聯系協力廠商投資人,法院執行局繼續做好華明公司申請執行人的和解工作,檢察機關對王建民等債權人進行疏導。經過共同努力,方案終於落地。
2020年9月25日,華明公司與協力廠商投資人鄂爾多斯市大華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大華公司)簽訂《房地產開發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大華公司預算投資1700萬元,完成華明國際大酒店剩餘工程建設,達到竣工驗收標準。作為回報,大華公司獲得華明國際大酒店1層至3層共計3500平方米房屋;飯店剩餘房屋歸華明公司所有,用於化解3700餘萬元債務。
2020年10月16日,華明公司與包括王建民在內的13名債權人簽訂了資產及債務處置方案,約定華明國際大酒店竣工驗收後,以1層至3層剩餘719平方米房屋,以及4層至8層合計5290平方米房屋作價抵償債權。王建民、沈國華向房產管理局承諾,債權實現後放弃行政賠償款。協定達成後,王建民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撤回監督申請,該案終結審查,而華明公司也開始辦理復工手續,大華公司做進場施工準備。
2021年7月8日,停工10年之久的華明國際大酒店項目重新開工。
阿拉善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郭文秀告訴記者,該案行政賠償糾紛是由於房產管理局違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行為引起,該院遂針對此情形,專門向房產管理局宣告送達了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一、規範權力運行機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履行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挽回國有財產損失。現時,房產管理局正在積極整改中。
(文中當事人、飯店均系化名)(沈靜芳謝志平)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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