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錢,能要回來嗎?|法官說法方言版(天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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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花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管道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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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看看視頻裏法官如何說: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三級法官孫嘉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管道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視頻製作: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

策劃/文字: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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