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醫保個人帳戶可家庭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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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包頭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組織召開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工作部署會議。完成個人帳戶家庭共濟支付後的剩餘部分醫療費用按正常程式進行結算。

近日,包頭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組織召開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工作部署會議。會議傳達了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經辦流程的通知》,並就包頭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印發的《關於認真開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工作的通知》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工作有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會議要求各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治區醫療保障部門和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印發的兩個檔案精神和經辦流程,即刻開展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工作。同時要求在醫療機構經辦視窗及醒目位置,張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家庭共濟使用經辦流程,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需要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共濟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一人的個人帳戶內餘額。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如需進行個人帳戶家庭共濟,則授權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視窗填寫《參保職工賬戶共濟授權使用承諾書》,並提供社會保障卡原件,經醫療機構核驗後,對患者本地就診醫療費用進行預結算,確認需要現金支付的金額並告知授權人。授權人根據現金支付金額和社會保障卡餘額確認代扣金額。完成個人帳戶家庭共濟支付後的剩餘部分醫療費用按正常程式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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