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類扔垃圾且屢教不改,應當受到處罰,而如果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可免予行政處罰。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印發《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工作指引(試行)》,對相關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應當受到處罰;而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可不予行政處罰。指引明確,個人可參加的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學習和文宣、桶站值守、文明勸導、扶老助殘、安全值守等。
參加垃圾分類社區服務活動,既可以當面提出,也可以書面申請。指引明確,當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可當場向執法人員提出;也可向所在社區提交書面申請,按照社區安排參加一定時間的活動。當事人當場向執法人員提出參加活動的,執法人員應當聯系社區,為當事人參加活動提供幫助。
參加垃圾分類社區服務活動,需要有記錄,並迴響給執法部門。指引規定,當事人參加所在社區安排的活動,應當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形式以及文字、照片記錄、組織活動組織連絡人、聯繫方式等資訊回饋給執法部門。執法部門應當與組織活動組織連絡人溝通,核實當事人參加活動情况。
如果當事人參加社區服務活動的情况、照片等相關記錄清晰、完整,執法部門可不予行政處罰。而如果當事人不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或不按照相關安排參加活動,執法部門則可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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