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曾是一個流行詞,雖然它本身並不帶貶義,但在大多數人心中,閃婚還是不那麼可靠的。因為閃婚意味著雙方婚前沒有足够時間相互瞭解,一旦匆忙步入婚姻、婚後發現對方遠不如自己理想中的那麼好,很容易引發衝突。
雖然如此,閃婚仍然是很多青年男女的選擇,原因可能是家裡催婚、一時情感衝動,或者的確覺得自己找到了良伴。7年前湖南株洲一場滅門悲劇的源起,竟是兩個青年男女為拆遷而閃婚。
2013年11月初,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某村20歲的女孩程瑤和比自己大3歲的男友羅偉領證結婚了。這是一樁很典型的“閃婚婚姻”,程瑤和羅偉兩個月前才初次見面,經人介紹試著相處,但不管程家長輩還是羅家長輩,都很急著讓兩個年輕人速速結婚。
原來,程瑤原本在省會長沙工作,因為剛步入社會,在校園時也沒什麼戀愛經驗,她很快被某個同鄉男青年吸引,陷入了熱戀的甜蜜之中。愛情裏的女孩很盲目,程瑤竟然聽男友的話辭去了長沙的工作回到株洲,而程家人得知情况後查了對方底細,發現此人極不可靠,趕緊讓程瑤和他分手。
唯恐程瑤繼續被坑的程家人急著幫她介紹新對象,而那邊,羅家人也希望羅偉能快點找個女孩結婚——羅家馬上面臨拆遷,多一個人就能多得幾十萬元人頭費。羅偉並不樂意這麼早結婚,但迫於家裡壓力只得去和程瑤相親,兩人就這麼被撮合了。
等羅偉與程瑤結婚後,問題很快便接連出現。羅偉本就不是心甘情願匆忙結婚,再加上傳統觀念比較重,他對程瑤這個妻子很是嫌弃——他自己此前並未和任何女子發生過關係,而程瑤卻因為有過男友發生過,羅偉發現這點後無法接受,感覺自己有被騙婚。
程瑤同樣覺得自己委屈,因為嫁到羅家之後她一直處於無人交流的尷尬環境之中,丈夫不喜歡自己,婆家人也沒多麼熱情,這讓她覺得自己好像只是羅家需要的工具人,娶進門當擺設就行,至於自己到羅家過得高不高興,婆家人根本不會關心。
就在兩個年輕人都為這樁婚姻感到不快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2014年上半年,羅家的徵收拆遷完成,拆遷款分到200多萬,人均都有30萬左右,而程瑤此時已經發現懷孕,連她肚子裏沒出生的孩子也占了8萬多元,拆遷款的事告一段落,接下來該商量辦婚禮的事了。
雖然程瑤和羅偉已經合法登記,但按照當地農村風俗,不辦酒席宴請賓客相當於沒結婚,囙此程家急著讓自己女兒和沒出世的外孫有個名分,經常到羅家來催辦婚禮。這讓羅偉又產生新的不滿,在他看來,程家就是圖錢,有了拆遷款還要5萬元彩禮,實屬過分。
羅偉的心理漸漸發生變化,開始變得孤僻不愛理人,對已經懷孕的妻子也沒好態度,雙方經常發生言語衝突,而力氣不如羅偉的程瑤往往會囙此挨打,她向母親哭訴後,母親便來到羅家找女婿,但身為岳母的她也被掐脖子,慢慢地,兩個人的衝突演變成了兩家人的衝突。
2014年6月,兩家經人調解决定在當月底正式辦婚禮,但羅偉內心不願意辦,拖著遲遲沒準備。協商幾次失敗後,程瑤徹底失望了,她挺著7個月的孕肚仍决定與羅偉離婚,沒想到離婚又引發了新問題。
程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時要求羅偉賠償產檢費用、營養費用、徵收拆遷的人頭費以及孩子出生後的生活費用等各項,合計20多萬元,法院將傳票送到羅偉手中,羅偉看後很憤怒。
他本就因長期積壓的心理問題有了厭世念頭,且在他看來妻子婚前失貞,有重大過錯,無理由索要任何賠償。
而實際上,無論是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還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條文都沒有把傳統觀念影響下的“婚前失貞”列為夫妻一方重大過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規定的過錯便包括: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是以上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程瑤並無婚內外遇與他人同居行為,羅偉所認定程瑤有過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此外如果程瑤的孩子出生,作為生父,羅偉應當承擔法定義務。
原《婚姻法》與《民法典》均有“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規定,所以若程瑤當時與羅偉離婚,孩子很大可能會歸程瑤撫養,而原《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與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均有規定,離婚後,若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原《婚姻法》中的必要費用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民法典》修改概念為撫養費。
羅偉和程瑤就離婚問題協定不成,程瑤才選擇訴訟離婚,若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等問題兩人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當時兩人離婚,羅偉此後的確應該負擔孩子的一些生活費,但問題在於羅偉本就不滿這段婚姻,深感吃虧受委屈,要他繼續為此付錢,他心理上難以接受,甚至偏激到放言要殺死程家所有人。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羅偉的話不是說說而已。2014年7月31日,羅偉收到了法院傳票,8月1日淩晨2點他便沖行程家殺死了懷孕的妻子、岳父、岳母,還有程瑤的爺爺、弟弟、妹妹,一家六口喪生的滅門慘案打破了鄉村的寧靜,誰也沒料到一段閃婚會引發如此人間悲劇。
羅偉犯下故意殺人罪且造成多人死亡,情節極其嚴重,原本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量刑考慮為無期徒刑或死刑,但羅某卻在犯案後選擇了自盡,無法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閃婚本身並不是問題根源,悲劇的根源在人心,婚姻也許比愛情現實但全憑現實結合也未必為上佳,羅偉一手製造了滅門悲劇,而這樁悲劇最終也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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