覈心區簡易樓在騰退改造後可建設綠地和公益性設施。市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關於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區利用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公益性設施的實施辦法》,其中提出,在首都功能覈心區範圍內,利用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公益性設施的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獲得總投資50%的補助。
“簡易樓”是指上世紀50年代後期至70年代中期建設的低標準住宅樓,多為磚混結構,房屋未進行抗震設防,其設計使用壽命一般為20年,沒有專用廚房和衛生間。《實施辦法》中提到的“簡易樓騰退項目”,是指對經市、區房屋管理部門認定的簡易樓開展騰退搬遷,騰退後空間用於建設綠地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公益性設施的項目。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研究製定《實施辦法》是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功能覈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入推進都市更新,加快推進簡易樓騰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升都市發展質量。《實施辦法》將有力推進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公益性設施項目,促進首都功能覈心區减量發展、綠色發展和宜居水准的提升。
從適用範圍和基本要求上來看,首都功能覈心區範圍內利用簡易樓騰退建設綠地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公益性設施的項目,應當符合首都功能覈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所在區政府確定為重點實施專案。同時,項目實施主體應明晰,立項、規劃等手續齊備,並且應當已完成騰退搬遷簽約,騰退後空間利用方案明確。項目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簡易樓樓棟。
《實施辦法》提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總投資5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投資補助資金一次性安排。按照申報程式,專案單位在專案啟動後、竣工前,要向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提出資金支持申請,由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進行初步稽核並經區政府同意後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此後,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式稽核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各區應當優先組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環境問題突出、居民意願强烈的簡易樓騰退專案申報支持資金,更好地發揮補助資金效應;各區也應當加强項目統籌和區域統籌,與疏解整治促提升、都市更新、都市公共空間改造提升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積極選取連片實施、改造需求較大的區域,促進聯動實施簡易樓騰退等不同類型項目,提升項目的功能性、區域性、關聯性。
專案單位將履行對項目質量安全、實施進度、投資控制、績效管理等的主體責任,組建專業團隊,做好現場管理,在合理把控投資造價基礎上切實提高項目質量績效。如果專案單位存在提供虛假情况、騙取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等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將責令其改正,並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或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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