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6月21日,一名“軍官”手持相機,走進了四川省閬中縣保寧鎮上的一家寄賣店。
“衕誌,我出差在外,公事包被盜。只剩這部隨身攜帶的相機,想便宜出售換些路費回部隊。”
女售貨員小孔禮貌地問道:“請出示一下證明。”(當年,買賣物品憑票或證明檔案,否則就有投機倒把嫌疑)
“檔案都在包裏,一起丟了,你看這個行嗎?”說完,這名軍人將別在腰間的手槍亮了出來。
要是買下這個相機,就是違反店裡的規定;如果不買,又好像在為難革命军衕誌,正在她兩難之際,與本店有業務聯繫的供銷社小楊走進了店門。
在瞭解事情的經過後,小楊對“軍官”的身份起了疑心。
因為他家親戚就是部隊裏的幹部,所以他瞭解一些軍人外出辦事的流程和手續。
軍人出差時,如果不慎丟了錢和介紹信,一般都會尋找當地武裝部和派出所求助。
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只要亮明自己的身份,報出所在部隊的電話號碼,打電話核實清楚,那麼當地政府會給解决路費和通行證問題。
還有一點值得懷疑的是,部隊有嚴格的配槍紀律:如果外出辦事需要攜帶,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亮槍。
這個軍官,看年紀30多歲,應該是名老軍人了,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呢?
於是,小楊裝作很喜歡相機的樣子,打算再套套話。
見到有機會賣掉相機,這名軍官熱情地對小楊說:“看你真的喜歡,便宜賣你了。剛才想賣60元,你要的話給40元就行了,交個朋友嘛。”
一邊說著,他還從口袋裏掏出一張介紹信遞給小楊看。
剛才還說檔案都丟了,現在怎麼又拿出來?這更加堅定了小楊的判斷——這是一個“假軍人”!
為了安撫住“軍官”,小楊熱情地表示相機他買了,但錢沒帶够,讓他稍等,馬上回去取錢。
出門之後,小楊一路狂奔到了派出所。
接到報案後,因為不能判斷小楊猜測的真偽,所長就派出警察與小楊一起到現場瞭解一下情况。如果真如小楊所說,就把人先帶回所裡調查。
還沒走到商店,小楊一眼看到正迎面走來的“軍官”。小楊給警察使了個眼色後,迎上前去,笑臉說道:“軍官衕誌,這是我找來的警察衕誌。你的路費解决了,不是說,有困難找警察嘛。”
警察會意,握住“軍官”的手說道:“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是一家,既然都是自己人,跟我回所裡,馬上給你解决問題。”
說完,警察不由分說,一路上“熱情”地拉著“軍官”的手,回到了派出所裏。
當他們來到辦公室後,所長給“軍官”沏了一杯茶。並用試探的語氣,讓“軍官”暫時交出手槍,等核實了身份後,再交還給他。
聽到要“繳槍”,軍官馬上面露凶相,並拔出手槍、子彈上膛對準眾人說:“你們想幹什麼?我是國防辦的軍官,是來秘密執行任務的……”
眼見局勢緊張,所長趕緊解釋道:“衕誌,別誤會!先抽根烟,放鬆一下。”
說完,掏出一根香烟,遞給了“軍官”,然後點燃火柴,凑近兩步給他點煙。同時,所長給手下的警察使了個眼色。
“軍官”見所長親自給他點煙,習慣性地抬起拿槍的手客氣一下。就在這一瞬間,身旁兩名警察撲上前來控制他的雙手,而所長趁機奪下了他的手槍。
“軍官”束手就擒,警察從他身上搜出偽造的關防和部隊介紹信數份,還有糧票、零錢若干張。
鑒於案情重大,這個自稱張某的假軍官被押送到南充市警察局審訊。
一開始,張某以涉密為由,拒絕交代自己的身份。
經過數天的交鋒,張某自稱高幹子弟,被安排在國防辦工作。其父母現住在哈爾濱幹部療養院,妻子是軍醫,犧牲在對越自衛反擊戰的前線。
經過調查核實,哈爾濱高幹療養院中並無叫張某名字的子弟,至於妻子犧牲在前線,更是無稽之談!
隨後的半個月中,張某相繼編排了6個新身份,經警察人員一一排查,發現沒有一個是真實的。
對於這個頑固且狡猾的罪犯,靠他自己交代肯定不行,辦案民警决定從其它方向找到突破口:
1、全國範圍內調查失踪槍支,爭取找到手槍的真正主人。
2、把罪犯的照片、指紋和身體特徵通過公安部發送全國,從還未抓獲的通緝犯中尋找線索。
不久,好消息頻頻傳來。
首先,四川松潘縣鎮江關鎮鎮長(原警察特派員)向上級反映,其配槍被親戚蔣某的“二小子”借走,一直未還。(現已離家走失)
經過槍號對比,發現此槍正是罪犯張某所持手槍。
其次,湖南方面傳來消息:張某的容貌與黔陽縣安江紡織廠殺人犯李仕義(在逃)長相一模一樣。
經過辦案民警的詳細調查,原來李仕義在湖南因感情糾紛將懷孕女友殺害,後潜逃四川。在收容所裏結識勞改犯蔣某,在得知蔣某的姐姐家裡曾走失小兒子的情况後,便去蔣某姐姐家認親,獲得了新的身份。
後來,他偽造關防、介紹信等,假扮軍官身份,騙取“姑父”的手槍逃走。
然後,在四川境內各縣市招搖撞騙。那相機就是李仕義騙來的,想要變現時,因身份暴露,才被抓獲。
1984年,殺人並冒充“軍官”的李仕義被押回原籍,公開審判後,執行了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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