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擬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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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年酷暑、嚴冬用電高峰,電價要不要調整?怎樣通過價格杠杆來促進能源節約和電力資源優化配置?記者8月31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運用價格杠杆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

每年酷暑、嚴冬用電高峰,電價要不要調整?怎樣通過價格杠杆來促進能源節約和電力資源優化配置?記者8月31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運用價格杠杆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出臺《關於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時該方案再一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每年夏季高溫時段和冬季低溫時節,都是用電高峰期,更是能源相對緊張期。圍繞用電尖峰時段的電力價格調節,《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即在冬季日最低氣溫≤-5℃、夏季日最高氣溫≥36℃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佈的合肥溫度為准),對全省執行峰穀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試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也是《征求意見稿》中的一項重要的價格改革措施。它是指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况下,為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自願參與需求響應主動减少(新增)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按規定執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

也就是說,在電力緊缺時,一些電力用戶可以减少用電,而另一些用戶可以新增用電,按照相關補償價格執行用電收費,從而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

關於尖峰電價的收入使用,《征求意見稿》指出,按照“專款專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專項用於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年際間滾動使用。省電力公司要對尖峰電價收入情况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不得挪作他用,並將收支情况報省能源局備案。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收支情况,適時調整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

根據通知,社會各界人士若有意見建議,可於9月26日前將意見發送到電子郵箱shangjiachu@126.com,並注明來文組織、個人及聯繫方式。(記者王弘毅)

标签: 電力 電費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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