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流傳一份關於杭州市人社局勞動保障局的通知:
圖片來自網絡
可以看出,個人掛靠將被嚴查,不光是杭州,全國各地都一樣。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构,由代理機构為其購買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才能通過組織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掛靠社保
個人面臨的風險
1、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管道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組織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2、支付的錢多,繳納的社保少。
掛靠單位不會無緣無故地幫忙繳納社保,好處自然不會少。通過掛靠單位繳納社保,除了自己要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用外,還需要向掛靠單位支付一筆不小的掛靠費用,對於繳納人員來說,經濟負擔自然會比較重。雖然掛靠人員交的錢不少,但是因為與組織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相關待遇肯定是無法享受的,出現糾紛就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3、掛靠單位跑路。
萬一掛靠單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
試想一下,一個組織願意給你掛靠繳納社保,這樣的組織也就是一個不正規的公司或者是空殼公司。隨時倒閉或隨時跑路的風險很大。
另外,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真的是掛靠繳納社保,還是要每月査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了。
4、涉嫌騙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5、可能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有這樣一個案例。張某舉報甲公司存在瞞報組織工資總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况。社保部門調查發現,舉報人張某反映的問題並不存在,卻發現舉報人張某與甲公司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張某卻與乙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薪水也有乙公司發放。最後社保部門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對相關人員違規代繳的社保費予以清退,並將甲公司及相關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沒工作單位的人如何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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