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發生的“詐捐門”如何防範?慈善組織如何認定和退出?對慈善超市,政府有什麼支持?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後,《上海市慈善條例(草案)》從昨天起開始向公眾徵詢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十一章71條。參與徵詢意見的市人大代表、上海延澤社會工作發展中心主任、楊浦區社會工作協會會長王秋月說:“有了這部立法,將有利於系統地立起上海慈善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現代規範,也將激發社會大眾更多善行善舉,助力提升都市軟實力。”
記者注意到,此次立法貫徹中央關於促進共同富裕等最新精神,將“發揮慈善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寫入草案,作為立法目的。《條例(草案)》明確,本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動員全社會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品質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
《條例(草案)》建立了慈善組織的動態認定和退出機制,是這次立法的重要創新。為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一些代表建議,建議完善慈善之登記與認定的程式規定,對慈善從業人員監管及法律責任作出補充。
《條例(草案)》規定,個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向社會發佈求助資訊的,應當對求助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騙取他人捐贈。求助人應當合理確定募款上限,當募款金額達到上限或者個人求助目的已經實現、消失時,求助人應當主動申明不再繼續接受捐贈,並將超額部分等退還捐贈人,或者轉贈給慈善組織。如果違反,求助者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關捐贈人可以要求其退還捐贈資金或者轉贈慈善組織。而發佈個人求助資訊的平臺,由相關首長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條例(草案)》還規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或者個人虛構事實騙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社區慈善是上海慈善事業發展的特色,這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拿到草案,市人大代表孫軍注意到條例專設了“社區慈善”一章。
《條例(草案)》規定,支持在社區設立慈善超市,承擔社區慈善款物接收、慈善義賣、困難群眾救助、志願服務和慈善文化傳播等功能,發揮便民、利民的社區綜合服務共亯平臺作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場地、人員等方面為慈善超市、社區基金會提供支援,依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慈善超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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