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真敢問,
一個真敢教。
貪官受賄前考慮到“安全問題”,
起意請教律師,
“如何躲避偵查”?
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傾囊相授。
貪官落馬後,
這位“熱心”律師的所作所為
自然也被曝光……
而他也勢必要為此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知了這個案子。
時任集安市五女峰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黨支部書記趙山手上有一個“生態廁所”項目。為收取賄賂,他在沒有招投標的情况下,與浙江森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嘉興森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謝俊在2016年4月及2018年9月分別簽訂了價值18.5萬元及24萬元的項目契约。
在簽訂合同之前,謝俊答應兩次分別給付趙山好處費6萬元和4萬元,共計10萬元。
出於“安全”考慮,趙山準備諮詢一下“高人”——如何成功躲避偵查,安全且不留痕迹地收下這10萬元“好處費”。思慮再三,趙山在2018年11月1日,用自己的手機及妻子徐蘭的手機給張壯打了電話,詳細詢問方法。
而這個張壯也不是一般人。他曾在區司法局工作幾十年,並一度擔任中層幹部。退休後,又做起了律師。這麼豐富的法律知識儲備,讓趙山覺得此人十分可靠。
不出意料,張壯接下了這單“生意”,將自己所知道的“方法”如數告知。
按照張壯所傳授的方法,2018年11月11日,趙山讓自己的妹夫王陽從敦化市乘火車來到長春市。他自己也打車來到長春市火車站與王陽接頭,將新購買的手機、手機卡及事先準備好的四盒人參交付妹夫。隨後由王陽前往長春市龍嘉機場與謝俊見面,並收取10萬元好處費。好處費到手後,王陽將錢款交付趙山。
不久後,趙山被查落馬。這次受賄事件也浮出水面,而作為“指導”的張壯自然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2021年4月9日,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壯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向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均無抗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壯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壯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壯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綜上,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壯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上海法治報
原標題:資深律師指導官員如何“安全”受賄,雙雙栽了!法院這樣判
編輯吉倩倩劉夢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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