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見!資深律師指導官員如何“安全”受賄,雙雙栽了!法院這樣判
貪官受賄前考慮到“安全問題”,“如何躲避偵查”?被告人張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均無抗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壯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壯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壯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綜上,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壯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貪官受賄前考慮到“安全問題”,“如何躲避偵查”?被告人張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均無抗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壯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壯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壯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綜上,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壯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