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打車平臺漏洞刷單套現近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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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滴滴打車平臺漏洞進行刷單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00多萬元的團夥犯罪案。經審計,自2017年1月至案發時,王某、王某某等人通過上述虛假交易形式致使滴滴公司實際支付到王某等人控制的司機帳戶的金額約316萬元,其中實際詐騙並成功套現數額近162萬元。被告人隋某獲利不低於20萬元。自2017年9月起,呂某參與作案金額近60萬元,在王某處獲利近5萬元。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滴滴打車平臺漏洞進行刷單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00多萬元的團夥犯罪案。

被告人王某自2017年開始,在湖南省長沙市成立工作室,先後雇傭被告人王某某負責日常考勤、任務分配和人員管理,雇傭被告人陳某、李某、尹某、黃某、韓某等人為文員組、項目組文員,由文員組負責驗證虛假司機、乘客帳戶資訊、統計跑單量、統計加油量等工作;由項目組負責通過操作虛假司機帳號、虛假乘客帳號在軟件上虛擬跑單,並按照“短單”“繞路”“長單”等管道,新增訂單總金額,並通過客戶投訴、國際卡預付等管道騙取滴滴公司先行墊付的訂單金額到虛假的司機帳戶中。

王某等人為了將司機帳號中所詐騙的滴滴公司的錢套現,通過與湖南、山東等不同加油站的內應被告人崔某、隋某、滕某、崔某某、趙某進行虛假加油套現。經審計,自2017年1月至案發時,王某、王某某等人通過上述虛假交易形式致使滴滴公司實際支付到王某等人控制的司機帳戶的金額約316萬元,其中實際詐騙並成功套現數額近162萬元。被告人隋某獲利不低於20萬元。

被告人呂某在明知王某等人購買大量的公民資訊用於注册虛假滴滴司機、虛假乘客帳號進行虛擬跑單的情况下,將包含有公民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國際信用卡、行駛證、支付寶帳號等內容的信息販賣給王某等人。自2017年9月起,呂某參與作案金額近60萬元,在王某處獲利近5萬元。

王某在呂某處購買了虛假司機帳號資訊後交由被告人薛某、劉某進行刷臉認證,薛某、劉某在明知王某利用虛假司機帳號進行虛擬跑單的情况下,在江門市組織他人幫助王某團夥刷臉認證,並收取每個刷臉帳戶60元的報酬。經查,薛某參與的詐騙金額為52.6萬元,共收到王某支付的刷臉費用34萬元;劉某參與的詐騙金額為17.9萬元,共收到薛某支付的刷臉費用3萬元。

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陳某等1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被告人隋某、崔某、崔某某、滕某、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5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二年不等。

(黃海磊鐘燕婷鐘綺敏)

來源:蚌埠檢察

标签: 被告 滴滴 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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