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1.67餘億元!
福建漳州一女子幹這事被判刑
8月30日下午
福建漳浦法院一審通過遠程視頻
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楊某娜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一案
2019年9月間,被告人楊某娜明知楊某藝等人在收買他人銀行卡資訊等用於實施網絡犯罪,仍向楊某藝及一名微信網友,出售自己名下共5張銀行卡和綁定的手機卡、U盾等物品及相關密碼資訊,楊某娜“售卡所得”人民幣4400元。
楊某娜提供的銀行卡中有4張累計為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數額達到人民幣1.67餘億元。
漳浦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娜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發後楊某娜具有認罪認罰、自首等從輕情節。
據此,漳浦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楊某娜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400元。
這事千萬別幹!
多人被抓!
近日
福建集美灌口派出所破獲一起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
多名男子被廈門警方依法刑拘
多名男子近日涉嫌非法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和手機卡從事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接到線索後,灌口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實施抓捕,並先後在灌口、同安等地抓獲林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6人將自己的手機和銀行卡租賃出去,利用本人的微信、支付寶等幫助他人轉帳,並從中牟利。雖然對這種輕鬆的賺錢管道有些許疑惑,但在高額“提成”的誘惑下,6人還是選擇鋌而走險。短短幾天時間,6人的銀行卡交易流水合計高達500多萬元。看著拿到手的“提成”,6人甚是歡喜,直到警察找上門來,他們才追悔莫及。
什麼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之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該罪旨在對資訊網路犯罪的幫助行為單獨定罪,打擊資訊網路犯罪的各類幫助行為以遏制資訊網路犯罪。
國家正在嚴打!
“兩卡”與“斷卡”行動!
針對電信網路犯罪和“兩卡”違法犯罪的嚴重危害,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打擊整治“兩卡”違法犯罪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
所謂的“兩卡”是指銀行卡和電話卡。其中電話卡包括移動、聯通、電信手機卡和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儲蓄卡)、企業對公帳戶和協力廠商支付帳號(如支付寶,微信帳號和收款碼)。
因電話卡和銀行卡需實名開戶,囙此犯罪分子無法大量注册開戶,所以只能高價收購“兩卡”,而不少羣衆因貪圖小利而出租、售借、出售自己的“兩卡”。
警方提醒:
出租、售借、出售自己的“兩卡”系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市民切莫因貪圖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來源:海峽導報、漳浦縣人民法院、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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