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入同村村民家中
準備偷錢被發現
將其殺害拋屍後
化名逃亡
免費打工
……
他逃了18年
近日,終於落網!
犯罪嫌疑人李某偉被萬寧警方抓獲
2003年4月晚上,李某偉(男,現年40歲,萬寧市後安鎮七星村委會外坡村人)竄入同村的黃某吉家中準備偷錢時生怕被黃某吉發現,遂將其害死,然後將屍體拋在村外草叢裏。
李某偉拋屍後,化名逃到外面打工,只要求管吃住不要工錢,還與一女子同居生下一女孩。
他逃了18年,可最終還是逃不過警詧。近日,萬寧市警察局專案組經過數個月的艱苦偵查,終於將他抓獲。
老人被害拋屍村外
2003年5月3日,村民李某報案稱,他在萬寧市後安鎮樂來七星村委會外坡村外一草叢裏發現外坡村80多歲老人黃某吉的屍體。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走訪了大量羣衆,但由於當時技術條件等多種因素限制,造成案件一直未能得到偵破。早年,公安機關也曾作出多次努力,但案件仍未取得突破性進展。
2021年,萬寧市警察局啟動新一輪命案積案攻堅攻勢,對命案積案進行重新梳理,萬寧市警察局主要領導對黃某吉被故意傷害致死案高度重視,由分管刑偵工作的局黨委委員、興隆分局局長劉金寶牽頭,成立由刑偵大隊大隊長文平義任組長的“2003.05.03”案專案組,决定攻克此案,為死者言。
由於案件年代久遠,卷宗已發黃,許多人年紀已高,對當時的情况記憶模糊,或者根本記不起來,給收集證據、偵查破案帶來不小的困難,但專案組克服種種困難,反復查閱了年久發黃的案卷,多次推演案發現場,召開分析研判會研判,輾轉三亞、文昌、瓊海及萬寧多地,走訪了將近100名羣衆,不放過任何一種可能的情况。
專案組調查後發出兩個疑問
在偵查過程中,專案組一邊調查,一邊感到疑惑:被害人黃某吉是個孤寡老人,被害當年82歲,不能自食其力,平時靠親戚、朋友、村委會的幫助維持生計,要錢沒錢,對老人施毒手的目的何在?
後安鎮七星村委會外坡村黃宅周邊只有幾戶人家,人烟稀少,從卷宗反映的情况看,兇手是爬牆上屋頂掀開瓦片入屋行兇的,後用被子裹住被害人的屍體,並將屍體移到村外的草叢裏。兇手對現場熟悉,會不會是熟人作案?如果是,作案動機是什麼?復仇?而一個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與何人有仇?
兇手爬上屋頂掀開瓦片入室作案
專案組帶著疑問,再次查閱案卷,並從與黃某吉有特殊關係的人入手,先後走訪排查了黃某吉的鄰居、親戚,走訪排查了大量村民。這時,專案組發現了一條重要的線索。
後安鎮東來七星村委會外坡村的李某偉曾夥同同村的李某春、北大鎮的黃某榮於1999年至2001年間3次入屋搶劫黃某吉的錢,後3人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警察經查得知,當時黃某吉曾放出話:李某偉出獄後要打死他。
專案組推斷,會不會是黃某吉被搶報案後李某偉等人被抓,李某偉等人懷恨在心,出獄後報復?但不管怎麼樣,專案組把排查的重點放在李某偉等3人身上。
專案組經過逐人過篩排查,李某春、黃某榮2人均沒有作案時間,排除了這2人作案的可能,只剩李某偉了。然而,案發後李某偉卻如同人間蒸發般不知去向,而且一去就是多年。
化名免費打工還生一女兒
那麼,如果李某偉是兇手,他作案後怎麼逃,逃到哪?
專案組經過調查,發現案發當年,李某偉曾在萬寧市南林農村一個偏遠的地方幫人放羊,化名“友家”,之後又到文昌市一養蝦場打工,化名“友加”,但李某偉幫人打工不計報酬,只要求管吃住。
在家有吃有住的,為什麼要背井離鄉幫人打工不要錢,只要求管吃住,這是一個常人的基本要求嗎?這只能說明一點:李某偉是為了逃避什麼。
專案組在調查時還發現,李某偉在南林農場打工期間結識了一名女子曾某(化名),並與曾某同居生了一個女兒,但一直不與曾某談婚論嫁,後來兩人還分了手。
曾某在回樂來生子、坐月子期間,李某偉未陪同,都由李某偉的父母、妹妹照顧,有一次公安民警在李某偉家附近巡邏時,李某偉的父母把曾某和孩子轉移到別處。警方判斷,這些迹象表明,李某偉的父母是害怕警方知道曾某及孩子的存在,從而查到李某偉。
專案組在走訪外坡村民時,有村民反映,已有好多年不見過李某偉。一村民反映,有一天深夜,他看見李某偉出現在村裡,但白天又不見人影。經過調查,專案組推斷:李某偉作案嫌疑最大。
兇手落網真相大白
專案組鎖定了李某偉後,經過偵查李某偉的行踪,今年8月2日,在後安鎮七星村委會外坡村將李某偉抓獲。
犯罪嫌疑人李某偉指認現場
李某偉到案後交代,2003年案發當晚,他摸到黃某吉家,爬到屋頂掀開瓦片鑽進屋裡準備偷錢。當時黃某吉正在床上蒙被子過頭睡覺,他摸到床前時,黃某吉動了一下,他以為黃某吉醒了,怕事情敗露,就用被子捂住黃某吉的臉部,並用硬質枕頭擊打黃某吉的頭部,他發覺黃某吉沒氣後,就將黃某吉的屍體背出去扔到村阿公路邊的草叢裏。
李某偉還交代,他作案後,先後化名到南林、文昌打工,逃了多年後,他以為一切都過去了,於是悄悄回到村裡,最終落網。
作者:楊曉暉孫新武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