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扶貧書記”朱清敏的“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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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仕途無望後開始瘋狂斂財,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18套房。退休兩年半後,朱清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不久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六年。

他早年常下鄉調研,夜宿農家訪貧問苦,“深受羣衆愛戴”,被譽為“扶貧書記”。後來卻因家教家風不嚴,默認妻子開設賭場,淪為黑社會“保護傘”。當仕途無望後開始瘋狂斂財,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18套房。

他就是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正廳級)朱清敏,曾在昌江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海市三地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後長期擔任原海南省農業廳副廳長。退休兩年半後,朱清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據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清敏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土地徵用、專案開發、疫苗採購、幹部職務晋昇、黑社會犯罪活動,單獨或通過其親屬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2500餘萬元。

不久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清廉”的“扶貧書記”

1960年,朱清敏出生在海南省東方市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彼時的他信奉“知識改變命運”,自小學習努力。1977年,17歲的朱清敏來到原東方縣墩頭知青農場當知青,次年獲得了到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農業學校學習的機會。1981年7月,朱清敏畢業後被分配到東方示範牧場,作為牧場高學歷人才,朱清敏很快就走上領導崗位,歷任生產科長、副經理,24歲便晋昇為副處級,成為當時全省屈指可數的年輕處級幹部。

1991年12月,31歲的朱清敏獲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兩年後再次得到重用,從昌江調任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後升任縣委書記,在瓊中這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一干就是12年。

當地有媒體曾刊文《“扶貧書記”朱清敏》,在這篇文章裏,朱清敏“深受黎苗羣衆愛戴”,被譽為“扶貧書記”。文章寫到,1993年5月,調任瓊中縣副縣長後,朱清敏一放下鋪蓋,就直奔鄉下,哪裡窮就到哪裡,晚上宿在農家,訪問貧困戶。一個月走遍14個鄉鎮,整個人瘦了一圈。

在擔任瓊中縣委書記期間,朱清敏探索了幾種扶貧新辦法,其中一個是黨員幹部“攀窮親”,朱清敏自己攀了5個特困的“窮親”,還買了兩頭白猪和100斤飼料送給一個貧困戶。

文章還披露,在生活中,朱清敏能省則省,經常是“兩菜一湯”。他說:“貧困地區羣衆的生活還很困難,我們當領導的日子過得再好也沒勁兒。”在當地幹部、羣衆的眼裡,他是一個“清正廉潔”的幹部,曾有包工頭遞上一個大紙包,被朱清敏嚴拒。

還有一篇發表於2001年的文章《朱清敏與“書記信箱”》,文中提到,朱清敏為了更好地瞭解“羣衆在想什麼、在幹什麼、最關心什麼、最不滿意什麼、有什麼難處”,在14個鄉鎮和縣城建立了“書記信箱”,3年多裏,親自批辦來信100多封。

在瓊中縣委書記任上,朱清敏於2003年9月晋昇為副廳級,仕途更上一層樓。2005年1月,朱清敏調任瓊海市委書記。朱清敏在瓊海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曾引起爭議,起因是一場“改名”風波。

博鼇鎮位於瓊海市東部,因博鼇亞洲論壇而為世人熟知。2006年3月,作為海南省人大代表的朱清敏等5人建議省政府把瓊海市更名為博鼇市,以利用博鼇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和加快瓊海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加快城市化建設行程。海南省民政廳回復稱,瓊海市不宜改名為博鼇市。

瓊海市更名的提議也引發眾多網友吐槽:“是一種急功近利的做法”“改名是表面功夫”“一個地區能否發展,關鍵不在於更換‘馬甲’”“城鎮改名,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

2006年7月,朱清敏由瓊海市“一把手”轉任海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在這個崗位上,他幹了近11年。2017年6月,57歲的朱清敏提前退休。在退休前夕,朱清敏升任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步入正廳級之列。

退休兩年半落馬

官員有退休時,反腐敗卻沒有“退休”時。一個個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表明,過了退休這道線並不意味著“平安著陸”。

2019年11月28日,正當已退休兩年半的朱清敏安享晚年之時,海南省紀委監委對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時隔半年多,2020年8月,海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調查結果。經查,朱清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晋昇事項中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和兼職取酬;違反羣衆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此外,還利用職務便利,在打擊違法活動、房地產開發建設、動物疫苗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省紀委監委認為,朱清敏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為此,省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準予,决定給予朱清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朱清敏在瓊海市委書記任上僅一年半後就調離了。本刊記者注意到,朱清敏在瓊海任職的2005至2006年間,恰逢瓊海房地產大開發大建設,就這個階段與朱清敏共事的幾名下屬,都栽在了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項目的權錢交易上。

時任瓊海市委副書記的陳列雄,在2015年退休一年後被查,次年以受賄罪被判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時任瓊海市副市長的朱允彥,也於2015年被查,次年以受賄罪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70萬元;時任瓊海市副市長陳大釗也是2015年被查,2017年以受賄罪被判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20萬元。3名老下屬都因貪腐落馬獲刑,而朱清敏也在退休近兩年半後落馬。

據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清敏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土地徵用、專案開發、疫苗採購、幹部職務晋昇、違法犯罪活動,單獨或通過其親屬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2500餘萬元。

2020年9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朱清敏涉嫌受賄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朱清敏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2021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對朱清敏依法定罪判刑。

作為一名從貧困農村走出來的廳級領導幹部,朱清敏本該清醒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所處的崗位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民謀利,不曾想到卻一步步淪陷,最終走上人生不歸路。

淪為黑社會“保護傘”

1999年至2005年,朱清敏在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任職,任職時間長達12年,其中主政7年,此時的朱清敏前途一片大好,他躊躇滿志,準備在瓊中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負。

然而,他卻因為不注意家教家風,被不法分子抓到了“圍獵”機會。從一名備受稱讚的“父母官”,在妻子的影響下逐漸淪為以劉運嘉(已判刑)為首涉黑團夥的“保護傘”。

上世紀90年代初期,為了朱清敏的事業,妻子範某某離開熟悉的教師隊伍,隨朱清敏調任瓊中縣。由於朱清敏平日裏忙於工作,即便在妻子、孩子生病時,也很少能陪伴左右,對此朱清敏深感愧疚,對於妻子的要求基本有求必應。

在平時,範某某也沒有其他嗜好,就喜歡在閒暇時打打麻將,而這成為不法分子鑽空子的機會。在劉運嘉的授意下,通過一次次牌局,“黑老大”劉運嘉的妻子王某得以接近範某某,並與其建立關係。

一回生二回熟,範某某與劉運嘉一家走得越來越近。到了2001年,劉運嘉以贈送幹股的形式邀請範某某入股賭場,範某某沒能抵擋住誘惑,欣然應允,還安排其親屬在賭場內管賬代收幹股分紅。此後的14年,範某某從劉運嘉處陸續分得賭場幹股分紅達500餘萬元。之所以給範某某幹股,劉運嘉看中的還是她丈夫手中的權力。一直以來,打著朱清敏的名義,即使有人查處賭場,劉運嘉也能借著縣委書記的影響力擺平,甚至不需要直接找朱清敏出面幫忙。時至今日,走進瓊中縣,上了年紀的人還能回憶起當時縣裡那屢禁屢開的賭場,而當時縣委書記夫人在劉運嘉賭場參股的事情也是公開的秘密。

早在1998年,朱清敏領導的瓊中縣委便已大力推進創建“無毒、無賭、無黃”縣(以下簡稱“三無縣”),要求在全縣範圍內查禁“黃賭毒”違法犯罪行為,朱清敏本人則擔任“三無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工作指揮部總指揮,並親自安排了多次打擊賭場行動,但他卻從未查過劉運嘉的賭場。

“在我老婆從賭場拿分紅的第一年我就已經知道了,我還問過她股份多少,但是她笑一笑,說‘劉運嘉會做人,你放心不會少的’。”朱清敏曾說。

作為一個徹頭徹尾的知情者,朱清敏放任劉運嘉的賭場在“三無縣”大肆斂財,縱容該賭場不斷發展壯大,甚至在他離任瓊中後,明知劉運嘉仍打著他的名號為非作歹、欺行霸市也不管不顧、放任自流,致使劉運嘉通過開設賭場大肆聚斂“黑財”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

此後,該組織對瓊中地區的賭場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非法獲利共計1億餘元,還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造成兩人死亡、3人輕傷、兩人輕微傷。

劉運嘉是扯虎皮拉大旗的老手,而朱清敏是劉運嘉扯起的第一面“大旗”,是其拉攏腐蝕其他公職人員的前提。瓊中縣當時是貧困縣,作為當地“父母官”,朱清敏本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他卻疏於家教家風建設,最終淪為危害百姓的雙面幹部,辜負了組織的重托、人民的期待。

“作為瓊中縣委書記,本應代表瓊中人民的利益,為瓊中百姓謀幸福,而我卻成為劉運嘉涉黑團夥的‘代表人’‘保護傘’,變成了瓊中人民的歷史罪人……”在懺悔書中,朱清敏如是說。

一次性“認購”18套房

早年,朱清敏剛走上領導崗位,時常夜宿農家訪貧問苦,深受當地羣衆擁護,還獲得了“扶貧書記”的外號。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他卻逐漸喪失理想信念,自甘腐化墮落,掉入了貪腐的泥沼。

朱清敏如何走上貪腐的不歸路?“在多次大是大非面前,我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得失,黨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在哪裡?當官究竟是為了什麼?這個問題沒有搞清楚,囙此才走到今天……”回憶起二十多年來的從政經歷,朱清敏找到了自己墮落的根源。

根據法院查明,在2000年的一個夜晚,朱清敏的貪欲之門第一次被打開。當時,他母親突發腦血栓住院,無法陪伴母親左右的朱清敏想在經濟上補償一下,但苦於囊中羞澀。

就在這時,曾經得到朱清敏幫助解決造林項目糾紛的老闆吳某某如“雪中送炭”般出現在他面前,給他送來了10萬元現金。由於又怕又喜,朱清敏剛開始是拒絕的,但想到這些錢能輕而易舉地滿足自己補償家人的願望,朱清敏給自己找了一個“合情合理”的犯錯理由,欣然笑納了。

此後,吳某某不僅看准時機用金錢給朱清敏“送溫暖”,還投其所好,三不五時相約品茶、暢談投資計畫,兩人的關係逐漸“升溫”,從單純的利益捆綁發展為相談甚歡的“好哥們兒”。朱清敏退休後還在吳某某的公司裏違規兼職近3年,共獲取薪酬70餘萬元。

商人背後都有著自己的小算盤,那就是無利不起早。吳某某在朱清敏身上的投資並沒有打水漂兒,回顧朱清敏隨後的任職軌跡,這位吳老闆可謂如影隨形。吳某某的公司在瓊中實施造林項目,辦理林木採伐證、造林補貼審批時,朱清敏為其站臺;造林項目遭遇糾紛,朱清敏出面解决;造林時需要修路,朱清敏便利用職權將道路兩旁的土地給吳某某作為補償。

2005年1月,朱清敏調任瓊海市委書記,吳某某當然也緊隨其後,在瓊海做起了房地產開發生意,也正是這個房地產開發專案讓吳某某賺得盆滿缽滿。追隨朱清敏來到瓊海後,吳某某有一次看上了一塊體育公園用地,按照規定此類用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為了幫助吳某某順利開發房地產項目,朱清敏積極運作,不僅將土地性質進行了調整,還明確要求原土地使用權所有方在土地轉讓價格方面作出讓步,以低價將237畝土地轉讓給吳某某。

毋庸置疑,有了當地“一把手”當靠山,吳某某的房地產項目得以順利開工。為了感謝這位“好哥們兒”朱清敏,吳某某不只送給朱清敏100萬元,還邀請朱清敏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房產18套,每套僅需支付定金兩元至3萬元,朱清敏則擁有無限期出售權,增值部分就算是他送給朱清敏的感謝費。

當時,朱清敏不僅認為以這樣的管道受賄就能瞞天過海,還打著如意算盤,想等到房價暴漲後再將這些房產出售,做起了發財美夢。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黨員領導幹部如果想一手握住權力、一手握住財富,就必然在“義”和“利”中作出錯誤的選擇。朱清敏把手中的權力變成權錢交易的砝碼,結果落得個晚節不保的下場。

“仕途無望”瘋狂斂財

朱清敏曾是全省最年輕的處級幹部之一,24歲便晋昇為副處級,隨後多次受到重用,在3個市縣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其中主政瓊中縣、瓊海市共計8年,官本位思想深深地刻在朱清敏的心裡。

讓朱清敏想不通的是,2006年,他被調離瓊海市委書記崗位,調任原海南省農業廳副廳長。從地方黨委“一把手”到省直政府部門副職領導,朱清敏的心理落差相當大。不進則退、不昇即腐,朱清敏在自暴自弃中從貪腐中尋找安慰和補償,最終前途盡毀、名譽掃地。

“我心想,從此以後自己的仕途恐怕不會有太大的進步了,於是思想上隨波逐流,工作上得過且過,生活上放縱自己,把企業送來的錢物當作家常便飯,理所當然。”朱清敏在懺悔書中寫到。

“反正事業上不會再有起色,何不趁手中尚有權,為自己撈點好處……”於是,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思想的朱清敏開始瘋狂斂財,小至幾千元的發票報帳,多至上百萬元的現金賄賂,他先後收取了多家企業和個人送來的錢款1300餘萬元,有的利益輸送關係更是維持了近十年,基本貫穿了朱清敏在原海南省農業廳任職的全過程。

朱清敏不僅時任省農業廳副廳長,還兼任海南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分管動物疫苗採購等工作。捕手工作不久,朱清敏便敏銳地嗅到了“商機”,逐漸將這些採購專案作為自己和不法商人利益交換的工具。企業銷售經理甚至就連普通銷售員都能跟朱清敏搭上關係,而陳某某則是朱清敏最信任的“掮客”。

陳某某與朱清敏搭上線,純粹是偶然事件。陳某某原本在醫院工作,通過一次照顧朱清敏住院父親的機會與之結識,油膩圓滑的陳某某緊緊攀附住這個靠山。自2009年開始,朱清敏與陳某某一拍即合,由陳某某負責聯系對接動物疫苗公司,朱清敏則利用職權幫助疫苗公司得標採購專案。

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朱清敏與陳某某通過幫助兩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得標動物疫苗採購專案,共同收受賄賂500餘萬元,其中朱清敏分得200餘萬元。拿到這些錢後,朱清敏給父母兄弟在海口市購買了一棟靠海的獨棟別墅,並與陳某某在市中心共同投資了一家飯店,5年時間內便入帳分紅款100萬元。

法院查明,除插手疫苗採購之外,朱清敏還插手惠農補貼款撥付,利用手中職權幫助給自己送了好處的企業獲得財政補貼。朱清敏並不關心是否真的符合領取補貼的條件,朱清敏也不願深入瞭解,他只需要在會議上點名肯定這些企業,或者去養殖項目現場隨便逛逛,就能源源不斷地收到進賬。

如果對收到的數目不滿意,朱清敏還會以老家蓋房、過年缺錢等理由主動向老闆們公然索賄。越是臨近退休,朱清敏對“權力變現”的緊迫感就越是强烈,妄圖在權力“保質期”到期前肆無忌憚地撈足撈够,為退休後的“幸福晚年”積累物質財富。他經常出入豪華飯店和高檔消費場所、接受企業老闆宴請。在辦理提前退休後,他還利用自己曾經建立的關係網,幫助企業與公職人員牽線搭橋,為新的利益輸送建立聯系。

“我本應該感恩黨組織的培養,好好為黨為人民工作,為黨和人民多做好事,我對不起黨,我非常後悔,我誠懇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庭審中,朱清敏聲淚俱下、悔不當初,可為時晚矣。

來源:法制與新聞文圖/本刊記者翟小功

編輯:薛洪濤版式:張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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