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契稅法實施:免征契稅對象擴大,購買第三套以上住房稅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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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9月1日契稅法正式實施,之前備受關注的契稅上調問題塵埃落定。契稅法規定契稅稅率為3%至5%,對個人購買第一套、第二套家庭住房,優惠稅率不變。稅率下調,主要影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對於2021年9月1日以前簽訂的住房買賣契约,仍按照合同簽訂時間,即納稅義務發生時的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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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個大事兒。隨著9月1日契稅法正式實施,之前備受關注的契稅上調問題塵埃落定。

契稅法和之前的契稅暫行條例有哪些不同,為納稅人帶來哪些利好?為此,記者邀請河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副處長吳昱進行解答。

之前的優惠稅率不變

契稅法規定契稅稅率為3%至5%,對個人購買第一套、第二套家庭住房,優惠稅率不變。稅率下調,主要影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第三套以上住房,一律按照3%的稅率徵收契稅。相比原來4%的稅率,下降了1個百分點。對於2021年9月1日以前簽訂的住房買賣契约,仍按照合同簽訂時間,即納稅義務發生時的稅率執行。

“契稅法堅持稅制平移,主要體現稅負水准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稅率,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吳昱說。

優惠對象有所擴大

與以往條例相比,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以及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等,均免征契稅。

需要說明的是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這三類組織中依法登記為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非營利組織才是本次真正“新增擴圍”的優惠主體。

吳昱指出,土地、房屋“直接用於”是關鍵。通俗說,用於辦公的,限於辦公室(樓)以及其他直接用於辦公的土地、房屋;用於教學的,限於教室(教學樓)以及其他直接用於教學的土地、房屋。用途不合規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根據《河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决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稅: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

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什麼情况繳納的契稅可以退還?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契约、權屬轉移契约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納稅人繳納契稅後,如發生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决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等3種情形,可以申請退還契稅。

“過去契稅的申報和納稅是兩個環節,現在合併為一個環節。由原來的納稅義務發生後10日內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吳昱表示,納稅人辦理契稅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資料,凡是稅務機關能够通過資訊共用即時查驗的,可以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交。

新聞1+1

購買停車位、經濟適用房如何繳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給予明確解答。

購買停車位咋繳稅?

23號公告明確,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並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契约確定的成交價格,並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互換房屋需要繳稅嗎?

實務中,部分消費者為滿足各自就近上班、孩子上學的需求,採用等價或一方支付差價的管道交換住房。針對這種特殊的房屋轉讓形式,23號公告第二條第八款明確其契稅計稅依據。房屋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購買經濟適用房契稅如何繳納?

一些消費者購買劃撥地上建造的房屋,比如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公有住房等,但不清楚這種房屋涉及的契稅如何繳納。

23號公告明確:如果房地產不對外轉讓,產權人不發生變化,只將土地性質由劃撥改出讓的情形,契稅計稅依據為產權人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如果房地產對外轉讓,產權人發生變化,但土地性質仍保留為劃撥地的情形,契稅計稅依據為房地產權屬轉移契约確定的成交價格;如果房地產對外轉讓,產權人發生變化,同時土地性質由劃撥改出讓的情形,契稅計稅依據分別為向有關政府部門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以及房地產權屬轉移契约確定的成交價格。

來源:河南日報用戶端

編輯:夏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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