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瀋陽市醫療保障局、瀋陽市財政局等組織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准和個人繳費標准的通知》:2021年,瀋陽市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新調整的個人繳費標準從2021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政府補助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在校學生
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50元調整為580元,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70元調整為200元。其中,屬於城鄉低保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度殘疾人員(二級及以上),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780元);屬於低收入家庭成員,個人繳費80元,政府補助700元。
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
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50元調整為580元,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360元調整為390元。其中,屬於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度殘疾人員(二級及以上),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970元);屬於低收入家庭成員,個人繳費156元,政府補助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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