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被股東駕車撞死背後:曾有股東因分紅雇凶槍殺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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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31日,恩施州首府恩施市警察局發佈通報稱,30日18時21分,在恩施市華龍城停車場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兩人受傷。龍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崔某某正在救治,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現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知情人士稱,喻某某當時駕車將龍某某撞傷,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除公司股東間因經營問題發生衝突持刀傷人外,還曾有股東因分紅糾紛雇凶槍殺總經理。

近日,“湖北恩施一企業家被公司股東駕車撞傷致死”的消息引發關注。9月1日,南都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現多起公司老闆、股東之間因經營、分紅等問題發生糾紛進而行兇的案件。還曾有股東因分紅糾紛雇凶槍殺總經理。

企業家被公司股東駕車撞傷致死

8月31日,恩施州首府恩施市警察局發佈通報稱,30日18時21分,在恩施市華龍城停車場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兩人受傷。龍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崔某某正在救治,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現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南都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死者龍某某是當地知名企業家,產業涉及茶葉、飯店、醫院、房地產開發等。恩施華龍總醫院微信公眾號資訊顯示,龍某某8月18日還曾參加華龍總醫院表彰大會並在會上發言,職務為該院股東會主席。喻某某則是華龍總醫院股東,天眼查顯示,其持股比例為5%。

知情人士稱,喻某某當時駕車將龍某某撞傷,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他們兩人之間可能有點糾紛,就是股東之間的糾紛。”

南都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現多起公司老闆、股東之間因經營、分紅等問題發生糾紛進而行兇的案件。

據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3月公佈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12年底,祁某勝與何某輝各出資500萬元合夥成立了汝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何某輝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祁某勝、何某輝各出讓百分之十的股份給吳某,吳某成為該公司股東。

2017年,因公司經營問題,祁某勝與何某輝發生衝突。2017年5月,祁某勝準備聯合吳某通過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形式將何某輝的法定代表人資格免去。祁某勝聘請了20餘名保安人員,2名攝像人員,網購了辣椒水、電子點火器和刀具,通過郵寄形式通知何某輝召開臨時股東會。

當天,祁某勝將刀具藏在隨身攜帶的檔案袋內。會議開始後,祁某勝剛開始發言便遭到公司債權人封锁、吵罵,祁某勝以有人阻擾開會為由撥打電話報警。最終債權人與3名股東協商債權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祁某勝見會議不能依計畫召開便欲離開會場,但遭到債權人封锁、辱駡。

祁某勝看到何某輝在一旁玩手機,認為自己被罵且無法離開等局面是何某輝造成的,便將藏在檔案袋中的刀具取出打開,趁何玉輝不備刺其右側腹部兩刀、左腿部一刀。另一人上去制止時亦被刺傷。後經法醫學鑒定,何某輝腸破裂、肝破裂需手術治療,其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祁某勝故意持刀捅刺他人,意圖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祁某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對其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祁某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曾有股東因分紅糾紛雇凶槍殺總經理

除公司股東間因經營問題發生衝突持刀傷人外,還曾有股東因分紅糾紛雇凶槍殺總經理。

雇凶殺人案兩主犯。圖片來源:南島晚報

公開報導顯示,2006年1月1日淩晨1時許,海南三亞某飯店門前停車場,一男子被人從後方尾隨而至用手槍射擊,後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羅丹31歲,是海南某園林環境藝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

案發後經警方持續偵查,2008年,多名嫌犯落網。專案組查明,2004年初,經人介紹,郭東方投資約20萬元加入羅丹與人合夥經營的海南某園林環境藝術有限公司,公司股東4人,各占25%股份。

此後,公司陸續接下多個園林綠化項目,生意紅火,利潤可觀。但直到2005年10月,股東一直得不到應有的利益分紅,郭東方對此懷恨在心,决意除掉羅丹,控制公司。

2005年11月,郭東方向喬鵬翰提出要找人除掉羅丹,經喬物色並牽線,安排郭東方和邢孔超見面。3天后,喬鵬翰約郭東方到家進行密謀殺害羅丹的計畫。3人商定由喬、邢二人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一輛小汽車作為作案工具。

為了讓邢孔超認准羅丹的相貌特徵,郭東方先邀羅丹到茶藝館,讓邢孔超暗中觀察。此後又3次邀羅丹到飯店、舞廳喝酒、唱歌,並指使邢孔超、喬鵬翰跟踪、伺機下手,均未能得逞。

2005年12月31日晚上9時許,郭東方再次約羅丹在夜總會唱歌。其間,通知喬、邢二人趕到夜總會守候。至元旦淩晨1時許,羅丹離開夜總會,喬、邢二人開車跟隨其後,羅丹將車開到一飯店門口,下車往飯店走去,邢孔超也下車持槍從羅丹的背後追上,朝其頸部開了一槍。

而邢孔超所持手槍則是盜取得來。2000年7月22日淩晨3時許,邢孔超與同村的另一人爬上鶯歌海鹽場化工石氯化鎂車間樓頂,將熟睡中的值班警察的“五·四”式手槍盜走。2006年1月1日,邢孔超用該槍殺害羅丹。

案發第二天,邢孔超攜槍逃回樂東鶯歌海新村,其後兩年多時間裏,邢孔超多次向郭東方索取錢財,郭有求必應。

2010年12月1日,該案兩名主犯郭東方、邢孔超被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采寫:南都記者馬銘隆實習生牛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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